
為解決財産和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而進行的訴訟。在中國,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着重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及時判決。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産關系、人身關系等民事權益發生争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式解決糾紛的法律活動。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第一,訴訟主體具有平等性,原被告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第二,争議内容限于民事權利義務糾紛,包括合同、侵權、婚姻家庭等類型;第三,程式啟動遵循"不告不理"原則,需由當事人主動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二條規定,該程式旨在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确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典型適用場景包括債務糾紛、房産确權、知識産權侵權、離婚析産等民事法律關系争議。
訴訟流程包含起訴、受理、答辯、舉證、開庭審理、判決和執行七個法定階段。其中證據規則要求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法院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學理論層面,民事訴訟被視為"私權救濟的最後保障",既體現當事人處分原則,又強調法院的訴訟指揮權。這種雙重屬性平衡了個人意志與國家幹預,确保民事法律關系在法治框架内得到調整。
注:本文核心定義引自《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訴訟"詞條,法律依據參照全國人大官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正式文本,學理闡釋參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民事訴訟法學》(2024年修訂版)。
民事訴訟是解決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糾紛的司法程式,其核心定義和特征如下:
民事訴訟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財産關系或人身權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動。這一過程不僅包括法院的審判行為,還涵蓋當事人、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産生的法律關系總和。
公權性
以國家審判權為依托,區别于調解、仲裁等民間糾紛解決方式。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對争議具有最終裁決權。
強制性
程式性
訴訟活動須嚴格遵循《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流程,包括立案、舉證、庭審、判決等階段。程式違法可能導緻裁判被撤銷或訴訟權利喪失。
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明确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産和人身關系引發的訴訟。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訴訟流程細節,可查閱《民事訴訟法》原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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