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節法度。 唐 韓愈 《中大夫陝府左司馬李公墓志銘》:“夫人高明,遇子婦有節法,進見侍側肅如也。” 宋 陳亮 《汪夫人曹氏墓志銘》:“夫人輯理門戶,鹹有節法,過者不知其寡居也。”
"節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古典詞彙,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節制法則(參考:《漢語大詞典》第2版) 指事物運行中自我調節的客觀規律,《禮記·月令》鄭玄注"四時節法"即強調自然界四時更替的節制法則。這種自然節律體現為"陰陽消息,寒暑往來"的周期性調節機制。
二、禮法制度(參考:王力《古代漢語》) 特指古代社會通過禮制确立的等級規範,如《周禮》所載"以八節治都鄙"的行政管理法度。這種制度性節制包括祭祀周期、賦稅額度、服飾規制等具體社會治理措施。
三、行為規範(參考:《辭源》修訂本) 在個體修養層面指自我約束的道德準則,《荀子·正名》"節遇謂之命"楊倞注強調"遇不遇者,節法之所制",主張人在際遇中應遵循道義原則進行自我調控。
該詞的現代語義延伸至管理學領域,指組織運行中的調控機制,如《現代漢語應用詞典》所述"企業節法"包含預算控制、流程優化等現代管理要素。在語義演變過程中,"節"的節制義與"法"的規範義始終保持着辯證統一,共同構成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的重要實踐維度。
“節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ié fǎ,其核心含義指禮節法度,常用于描述符合傳統規範的行為準則或家庭治理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節法”由“節”與“法”組成:
“節法”多用于古文或曆史語境,形容遵循傳統禮教的行為規範。例如:
“節法”強調通過禮制約束行為,是古代社會維護倫理秩序的重要概念。其用法多見于墓志銘等正式文體,體現對個人品德與家庭治理的贊譽。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可參考韓愈、陳亮的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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