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公然劫奪他人財物。《唐律·賊盜四·公取竊取皆為盜》:“諸盜公取竊取,皆為盜。” 長孫無忌 疏議:“公取,謂行盜之人,公然而取。”
“公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為綜合解釋:
公取指公然劫奪他人財物,屬于古代法律中的罪名。根據《唐律·賊盜四》記載:“諸盜公取竊取,皆為盜。”。長孫無忌疏議進一步解釋:“公取,謂行盜之人,公然而取。”,即盜竊者公開實施搶奪行為,區别于隱蔽的“竊取”。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提到“公取”可引申為公正取舍,強調在決策時遵循公平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例如:“法官應堅持公取原則。”但此用法較為少見,且與法律術語存在語義差異,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高權威來源(如《唐律》疏議)均指向“公然劫奪”這一法律定義,建議優先采用此解釋。引申義可能為現代衍生用法,需結合上下文确認。
《公取》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其中:
- 公(gōng)是個單音字,部首為八,總筆畫數為4;
- 取(qǔ)也是個單音字,部首為又,總筆畫數為8。
《公取》這個詞語來自古代漢語,最早的記載可追溯到《周禮·地官司徒》。在繁體中,對應的字形為「公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公」的字形中間有個點,像「八」字的變形,「取」的字形則更加簡化,隻保留了其中一部分。這些變化是隨着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演變的。
1. 這個項目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好的公取。
2. 他公正地取證,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 公務(gōngwù)
- 取消(qǔxiāo)
- 剝奪(bōduó)
- 博取
- 接收
- 獲得
- 失去
- 放棄
- 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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