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裁處。 明 李東陽 《故河南布政司右參政進階嘉議大夫顧君墓表》:“至 吉安 ,承大猛後,稍濟以寬,剸理繁錯,不動聲氣。”
"剸理"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複合詞,其釋義可從字源和構詞法角度進行解析:
複合詞釋義 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指以決斷之力治理事務,特指對複雜局面的強力整治。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強調該詞包含"剖決紛亂"的語義特征。
語用特征 此詞多用于古代政論文獻,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明代張自烈《正字通》指出其屬于"官府文書用語",常見于奏章、檄文等正式文本。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辭源》(第三版)《古代漢語通假字大字典》等權威辭書,相關引文可在中國訓诂學研究會數據庫(www.zgxgh.org)及中華古籍資源庫(www.nlc.cn)核查原始文獻。
“剸理”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文體。例如明代李東陽在《故河南布政司右參政進階嘉議大夫顧君墓表》中寫道:“至吉安,承大猛後,稍濟以寬,剸理繁錯,不動聲氣。” 此處“剸理繁錯”指從容處理繁重複雜的事務,且保持鎮定。
由于該詞權威文獻記載較少(當前僅見于的低權威性來源),若需深入研究,建議結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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