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記錄文武官員功過、善惡行能的文書。《新唐書·百官志一》:“親王及中書、門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護、節度、觀察使,則奏功過狀,以覈考行之上下。”
功過狀是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記錄官吏政績與過失的文書檔案,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系統化的考評機制實現"賞功罰過"的行政目的。據《唐代考課制度研究》記載,該制度萌芽于秦漢時期的上計制度,至唐代形成"四善二十七最"的完整考評體系。
從文書形制分析,完整的功過狀包含三部分:首部載明官吏姓名、官職及考核周期;正文采用"一事一記"體例,按時間順序詳述德行政績、斷獄公正、賦稅征收等具體事項;尾部由監察官員籤署核驗意見。宋代《慶元條法事類》規定,地方官員需每年呈報《功過曆》,記錄"所行善政及錯舉過失"。
這一制度對古代吏治産生深遠影響。明代《明會典》載有"考滿法",将八年任期内的功過狀作為官吏升遷的核心依據。清代則發展出"密考制度",督撫需秘密呈報屬員功過,形成"明考與密陳并行"的雙軌考核機制。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記錄功績與過失的官方文書",特指古代用于官吏考核的法定文件。
“功過狀”是古代中國用于記錄官員政績與過失的官方文書,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如下:
基本定義
功過狀指古代記錄文武官員功績、過失、善惡行為及能力的檔案文件,主要用于考核官員表現。其名稱由“功”(功績)、“過”(過失)、“狀”(記錄狀況)三字構成,體現對官員的全面評估。
曆史文獻記載
據《新唐書·百官志一》記載,親王、三品以上京官、地方軍政要員(如都督、刺史、節度使等)需定期提交功過狀,朝廷據此核定考核等級(“覈考行之上下”)。
應用場景與作用
功過狀不僅是官員升遷、獎懲的依據,還反映了古代官僚體系的考核制度。例如,唐代通過此類文書系統化管理官員,強調“德才兼備”的用人标準。
相關延伸
與“功過狀”相關的成語包括“将功補過”“計功補過”等,均體現功過相抵的傳統觀念。
總結來看,功過狀是古代官員績效考核的重要工具,兼具曆史研究價值和制度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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