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的賦稅。《漢書·王嘉傳》:“今 賢 散公賦以施私惠,一家至受千金。” 晉 袁宏 《後漢紀·靈帝紀上》:“其孤寡貧窮,令宗人相贍之……以穀代公賦多少有次。行之期月,裡無盜竊者。”
“公賦”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官府的賦稅,具體解釋如下:
賦稅性質
公賦是官府通過法令強制征收的財物,如田賦、人頭稅等,用于維持國家運轉和公共事務開支。
曆史記載
需注意,“賦”在古代亦可指文體(如漢賦),但“公賦”中僅取“稅收”之意,需結合語境區分。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文,可參考《漢書》《後漢紀》等文獻。
公賦是一個漢語詞彙,它指的是國家向民衆征收的財物、物品或費用。這些征收的財物、物品或費用通常用于滿足政府公共事務的需要,比如建設公共設施、提供公共服務等。
公賦的拆分部首是「言」(yan)和「貝」(bei),其中「言」負責音義,「貝」負責形義。公賦的總筆畫數為11畫。
公賦這個詞在古代中國就有使用,最早出現在《尚書·周書·詩》中。從曆史文獻的記載來看,公賦在古代社會中是由君主或政府對民衆征收的一種財政手段。
公賦的繁體字為「公負」,在繁體字中,「賦」的上方多了一個「負」字旁。
在古代,公賦的寫法可能會有些不同。根據古代文字的演變,公賦可以寫作「公負」、「公賦」或「公覆」等形式。這些寫法都是指同一個意思。
1. 政府通過公賦來籌集資金,用于改善城市的基礎設施。
2. 在古代,公賦是農民最沉重的負擔之一。
3. 公賦的征收應該合法合理,不能過于苛刻地壓榨民衆。
1. 公賦制度:指的是國家對民衆進行有組織、有計劃地征收公賦的制度。
2. 個别公賦:指的是對特定個體或群體進行的征收公賦。
1. 徭役:指的是國家征召民衆從事勞動或軍事服役。
2. 稅收:指的是向國家繳納的財物或費用。
1. 賞賜:指的是君主或上級賜予個人財物或榮譽。
2. 減免:指的是減少或豁免對個人征收的財物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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