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的赋税。《汉书·王嘉传》:“今 贤 散公赋以施私惠,一家至受千金。” 晋 袁宏 《后汉纪·灵帝纪上》:“其孤寡贫穷,令宗人相赡之……以穀代公赋多少有次。行之期月,里无盗窃者。”
公赋是汉语复合词,由“公”与“赋”组合而成,需分义项解析其内涵:
指古代由国家统一征收的田赋、徭役等财政收入。
权威解析:
《汉书·食货志》载:“公赋既入,而私养足矣”,指国家税赋征缴后,官府方能维持运转。此义项强调税收的公共属性与强制性,区别于私人财富。
来源:班固《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特指古代公开场合诵读的韵文或政论文章。
权威解析:
汉代“赋”为盛行文体,如《两都赋》常在宫廷宣读,称“公赋”。此用法突显文本的正式性与传播的公开性。
来源: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专指周代“井田制”中耕作者为公田缴纳的实物税。
权威解析:
《孟子·滕文公上》云:“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朱熹注“公事”即“公赋之役”,指庶民须优先完成公田劳作。
来源: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
“公”取“国家、集体”之义(《说文解字》:“公,平分也”),“赋”本义为“征收”(《周礼》:“以九赋敛财贿”)。二者结合后,从经济术语扩展至文化领域,反映古代政经制度与文学形式的交融。
注:现代汉语中“公赋”已罕用,多见于研究文献。如需深度考据,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2卷第3页相关词条。
“公赋”是古代汉语中的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官府的赋税,具体解释如下:
赋税性质
公赋是官府通过法令强制征收的财物,如田赋、人头税等,用于维持国家运转和公共事务开支。
历史记载
需注意,“赋”在古代亦可指文体(如汉赋),但“公赋”中仅取“税收”之意,需结合语境区分。
如需进一步考证古籍原文,可参考《汉书》《后汉纪》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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