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mpirage] 由第三者進行裁決的行為或實例
被聯盟中溫和的公斷結合在一起
(1).秉公判斷。 鄭觀應 《盛世危言·日報》:“如有無端詆毀、勒詐財賄,祗準其禀明上司委員公斷,以存 三代 之公。” 張天翼 《脊背與奶6*子》:“ 祥大嫂子 在數說着 任三嫂 的罪狀。她用了很多重複的句子,一直說到 任三嫂 抓回來。她要請族人當了祖宗的面公斷。”
(2).官府判決。《老殘遊記》第十四回:“贖身一事又分兩層:以私商為第一步,公斷為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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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斷(gōng duàn)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與“公正裁決”相關,具體釋義如下:
詞性及基本釋義
作為動詞使用時,指由非利益相關方依據事實或規則對争議進行公正評判。例如:“雙方協議由行業協會公斷糾紛。”此釋義源自《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該書将“公斷”定義為“居中裁斷”。
擴展釋義
在法學和社會學語境中,“公斷”可指仲裁行為。《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補充說明其包含“通過第三方權威機構解決争端”的含義,例如國際商事糾紛常訴諸仲裁委員會公斷。
曆史用法與演變
據《漢語源流大辭典》(中華書局,2020年)記載,“公斷”一詞最早見于明清文獻,原指官府對民間争端的裁決,後逐漸擴展至民間自治領域,體現社會對公正性訴求的延續性。
現代用例與搭配
常見搭配包括“提請公斷”“公斷結果”等,多用于法律文書或正式協議。例如:“合同約定争議未果時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公斷。”此類用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亦有體現。
“公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結合權威來源信息整理如下:
秉公判斷
指依據公正原則對事物或糾紛進行裁決。例如古代官員審理案件時需“執法部門自會公斷”(例句)。
仲裁行為
強調由非當事人(第三方)介入并作出裁決,如“根據幾方面報告進行公斷”(、)。
官府判決
在傳統司法體系中,公斷可作為官方判決的環節,如“以私商為第一步,公斷為第二步”(、)。
現代仲裁機制
國際語境下對應法語“arbitrage”,指通過仲裁人(如“公斷人”)解決争議,例如估損案例。
曆史案例體現
如包公斷案典故中“公正廉潔之名,千年後依然名垂青史”,反映公斷在傳統司法中的理想化形象。
民間糾紛解決
非官方場景中,公斷也指衆人協商後的公正裁斷,如“聽候衆人公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可參考、的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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