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osition;confession] 受審者口頭或書面交待的内容
供詞不實
指受審者口頭或書面交待的内容。《水浒傳》第四六回:“知府隨即取了供詞,行下公文。”《紅樓夢》第九九回:“臣等細閲各犯證屍親前後供詞不符……應令該節度審明實情,妥拟具題。” 魯迅 《且介亭雜文·買<小學大全>記》:“但看所錄供詞,卻于用他的‘丑行’來打倒他的道學的策略,是做得非常起勁的。”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十九:“從法庭的口吻裡聽得出,對于他的供詞是不相信的,怎麼會釋放呢?”
“供詞”是法律術語,指在司法程式中,涉案人員(如被告人、證人)對案件事實所作的口頭或書面陳述。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該詞的含義及相關要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案例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權威法律數據庫或司法解釋。
《供詞》是一個包含兩個字的漢語詞語,意為供述的話或陳述的内容。通常用于法律、法庭等領域,表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被詢問者對案件相關信息的陳述。
《供詞》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亻”和“言”,其中“亻” 是人的偏旁部首,“言”是漢字中表示語言、說話的部首。
根據筆畫順序,這個詞的構成部分的筆畫分别是2畫和7畫。
《供詞》這個詞的來源較為簡單,是由現代漢語中兩個常用的漢字組成而成的詞語。
在繁體漢字中,這個詞保持了相同的寫法,不發生變化。
在古時候,漢字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然而,《供詞》這個詞的構成部分都是常用的基本漢字,因此沒有太大的變化。
1. 嫌疑人的供詞在調查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2. 法官要求證人提供真實的供詞,以便查清事實。
組詞:供述、詞供、詞證、功課。
近義詞:陳述、陳詞、證詞。
反義詞:反詞、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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