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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詞的意思、供詞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供詞的解釋

[deposition;confession] 受審者口頭或書面交待的内容

供詞不實

詳細解釋

指受審者口頭或書面交待的内容。《水浒傳》第四六回:“知府隨即取了供詞,行下公文。”《紅樓夢》第九九回:“臣等細閲各犯證屍親前後供詞不符……應令該節度審明實情,妥拟具題。” 魯迅 《且介亭雜文·買<小學大全>記》:“但看所錄供詞,卻于用他的‘丑行’來打倒他的道學的策略,是做得非常起勁的。”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十九:“從法庭的口吻裡聽得出,對于他的供詞是不相信的,怎麼會釋放呢?”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供詞是漢語中常見的法律術語,指在司法程式或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證人等對案件事實所作的口頭或書面陳述,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的核心含義為“受審者或證人陳述的與案情有關的内容”。其具體内涵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1. 詞義構成

    “供”指提供、陳述,“詞”指言辭或記錄内容,組合後強調以語言形式呈現的案情信息。在傳統司法語境中,供詞常特指被告人的認罪陳述,但現代法律擴展了其範圍,包括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

  2. 法律背景

    根據《法學大辭典》定義,供詞需符合法定程式采集,如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機關須以合法手段獲取供詞,嚴禁刑訊逼供。其内容需經法庭質證,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3. 形式與作用

    供詞既包括書面筆錄(如訊問記錄),也涵蓋錄音、錄像等電子形式。在司法實踐中,供詞是還原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一,但需與其他證據鍊相互印證,避免孤證定案。

  4. 相關概念辨析

    • 口供:特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與“供詞”存在主體差異。
    • 證言:指證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屬于供詞的一種類型。

權威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供詞”是法律術語,指在司法程式中,涉案人員(如被告人、證人)對案件事實所作的口頭或書面陳述。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該詞的含義及相關要點:

一、基本定義

  1. 核心含義
    供詞是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對被指控犯罪行為的陳述,也包括證人提供的證詞。其内容需經過司法核實,不能單獨作為定罪依據。
  2. 發音與詞源
    發音為“gòng cí”,最早可追溯至古代司法程式,如《三國演義》中記載“懿取了張當供詞”,表明該詞在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二、法律屬性

  1. 證據效力
    供詞需與其他證據結合使用,僅有供詞而無其他證據時,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例如,中國法律強調“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原則。
  2. 形式要求
    包括口頭陳述和書面形式(如供狀)。書面供詞需由司法人員記錄并籤字确認。

三、應用場景

  1. 刑事案件
    主要用于盜墓、團夥犯罪等案件中,供詞對還原犯罪過程、鎖定嫌疑人起關鍵作用。
  2. 其他司法程式
    在調解、調查等非庭審場景中,供詞也可作為事實認定的參考依據。

四、注意事項

  1. 自願性原則
    供詞需基于自願陳述,禁止逼供。非法手段獲取的供詞可能被排除。
  2. 曆史演變
    從古代單一的證人證詞發展為現代司法中規範化的證據形式,反映法律體系的完善。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案例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權威法律數據庫或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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