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誣陷加禍。 明 郎瑛 《七修類稿·國事七·英宗複位實錄》:“但圖富貴小人因衆搖惑之際,平日為 于謙 掌兵而不得遂私,遂駕禍於公。”《明史·馬錄傳》:“給事中 逵 ,禦史 世魁 ,方幸 寅 就死,得誣 勛 謀逆,率同連名,同聲駕禍。”
“駕禍”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原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将災禍轉嫁于他人,或虛構罪名陷害他人的行為。該詞由“駕”與“禍”組合而成,其中“駕”通“架”,有強加、施加之意;“禍”即災禍、罪責,整體引申為刻意制造并轉移禍患的惡意行徑。
從構詞淵源看,“駕禍”與“嫁禍”存在關聯,二者均含“轉嫁罪責”的核心語義。例如宋代文獻《容齋隨筆》曾用“駕禍”描述權謀鬥争中的誣陷行為,而明代《萬曆野獲編》亦載有“奸黨駕禍忠良”之例。清代訓诂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釋“駕”為“加也”,進一步佐證其“強加”的動詞屬性。
現代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将其列為“嫁禍”的異形詞,釋義為“把罪名、損失等轉移到别人身上”,收錄例句“駕禍于無辜者,其心可誅”。該詞雖在現代口語中漸趨式微,但在曆史文獻及古典文學研究中仍具考據價值。
“駕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分析:
基本含義
根據高權威的《滬江線上詞典》和《漢典》,“駕禍”指誣陷加禍,即通過捏造事實将災禍轉嫁給他人。例如明代文獻中提到的“駕禍於公”,便是指小人因私欲誣陷忠良。
古漢語用法解析
現代可能的引申義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培訓啦、查字典)将“駕禍”解釋為因疏忽(如駕駛失誤)引發災禍。此用法更貼近字面聯想,但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衍生含義,需謹慎使用。
注意:若在學術或正式場景中使用該詞,建議優先采用“誣陷加禍”的本義,并引用古代文獻例證;日常交流中若涉及引申義,需明确語境以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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