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煮鹽。《宋史·太宗紀一》:“詔定 晉州 礬法,私煮及私販易者罪有差。”《金史·食貨志四》:“若食鹽一鬥以下不得究治,惟盜販私煮則捕之。”
"私煮"在現代漢語中并非一個獨立收錄的規範性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及曆史語境理解。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學角度的分析:
私
《漢語大詞典》釋為:屬于個人的或為了個人的(與“公”相對),如私人、私利;也指秘密而不公開的行為,如私自、私藏。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3頁
煮
指通過加熱使物體(多為食物)受熱至熟或變性的過程,如煮飯、煮鹽。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第1711頁
該詞多見于古代鹽政文獻,特指違反官府禁令私自煮制食鹽的行為。例如:
來源:北京大學《漢典》古籍庫(www.zdic.net)
現代漢語中,“私煮”已非常用詞,僅在特定曆史研究或仿古語境中出現,如:
“明清時期,沿海竈戶常因生計所迫私煮海鹽。”(《中國鹽業史論叢》)
需注意其非法性與時代局限性的隱含語義。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
“私煮”屬曆史專指概念,核心含義為違反官營制度私自煮制(鹽),現代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避免與“私廚”“自制”等中性詞混淆。
“私煮”是一個曆史法律術語,主要指私自煮鹽或煉礬的違法行為,常見于宋、金時期的文獻記載。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私煮”由“私”(私自、非法)和“煮”(煮制)組成,特指未經官方許可私自煮鹽或煉礬的行為。古代鹽、礬等資源由國家專營,私自制售屬于重罪。
如今“私煮”一詞已不常用,但類似概念可見于現代國家對煙草、酒類等商品的專營管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條文,可查閱《宋史》《金史》原文或曆史經濟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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