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雇用的人。 清 夏燮 《中西紀事·長江設關》:“現有内地商人赴 湖南 湖北 産茶所在,購買茶葉等貨,動稱 英 商雇夥,多抗不完納釐金。”
“雇夥”是一個曆史性較強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雇夥”指被雇用的人,多用于舊時文獻中描述雇傭關系中的勞動者。例如清代夏燮《中西紀事·長江設關》記載,商人常以“英商雇夥”為借口逃避納稅。
詞源與構成
曆史用例 在清代文獻中,該詞常體現中外商貿糾紛,例如内地商人假借外商名義雇傭人員以規避稅收。
現代使用 當代漢語中此詞已不常用,更多用“雇員”“雇工”等替代。其語境多限于曆史研究或特定方言中。
需注意,“雇夥”與“夥計”不同:前者強調雇傭關系,後者更偏向合作或同事關系(如商店店員)。此詞常見于近代經濟史文獻,反映當時社會勞動雇傭形态。
《雇夥》是一個漢語詞彙,可以用來指雇用的工人或幫手。這個詞一般用于口語中,表示雇傭他人幫助自己完成一些工作。
《雇夥》這個詞的拆解部首是 "雨" 和 "人"。根據筆畫來看,"雨"部在左邊,有8個筆畫;而"人"部在右邊,有2個筆畫。
《雇夥》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簡單,就是将動詞 "雇" 和名詞 "夥" 組合而成。其中,動詞 "雇" 指的是雇傭,名詞 "夥" 指的是幫手。
在繁體字中,《雇夥》的寫法是 "僱夥"。
在古代漢字中,對于《雇夥》這個詞,有一種古體寫法是 "僱夥"。
1. 他找了幾個雇夥來幫他完成這個項目。
2. 我正考慮是否需要雇夥來照料我的寵物。
3. 這家公司雇用了一群雇夥來進行清潔工作。
雇主、雇傭、雇員、雇工等
僱工、雇人、雇用、聘請
解雇、辭退、自雇、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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