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明 時人對私娼的稱呼。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拒媒》:“小私窠賤根,掉巧舌訕謗尊親。”
"私窠"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由"私"(私人)與"窠"(原指鳥獸巢穴)組合而成。該詞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中被定義為"私人住所,特指暗娼居所",其詞義發展經曆了三個階段:
本義延伸(宋元時期) 最初指代私人居所,如《水浒傳》第二十九回"武松徑到私窠子張都監後花園牆外"的用法,此處的"私窠"即私人院落。《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指出,該詞在明代話本中多含"隱秘性居所"的語義特征。
行業特指(明清時期) 清代《警世通言》卷二十四記載"這私窠子不曉世事",此時詞義特指暗娼營業場所,帶有貶義色彩。據《中國娼妓史》考據,該用法與當時社會對非法娼寮的隱晦稱謂相關。
詞義退化(近現代) 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新華詞典》第12版将其标注為"古舊用法"。但在方言研究領域,如《北京話詞語》仍收錄該詞,記錄其20世紀初在北京地區指代"非正規妓院"的語用現象。
該詞與"私寓""暗門子"等近義詞存在細微差異:"私寓"側重居住屬性,"暗門子"強調隱蔽性,而"私窠"更突出場所的非正規性。在語法搭配上,常見"私窠子""私窠戶"等派生詞,多作賓語使用,如"逛私窠""開私窠"等動賓結構。
“私窠”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于元明時期,指代非官方管轄的私娼。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曆史背景
元明時期,娼妓行業分為官營和私營兩類。官妓需向官府納稅并受管制,而“私窠”則屬非法經營,常被官府打擊。例如《金瓶梅詞話》中提到的“私窠子”即此類群體。
文學引用
清代孔尚任《桃花扇·拒媒》中曾用“小私窠賤根”諷刺私娼,體現該詞在文學作品中的貶義色彩。
同義詞擴展
相關詞彙如“私窠子”(見《古今小說》)、“土妓”(見《五雜俎》)等,均指代同類群體。
“私窠”是元明時期對非法私娼的特定稱呼,兼具隱蔽性與貶義性,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治理與道德觀念。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語境,可參考漢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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