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幹犯名教和道義。 清 李漁 《奈何天·調美》:“誰想不前不後,剛剛是太老爺的同年。我家相公竟是他的年姪。這樣幹名犯義的事,如何做得!”
幹名犯義
釋義
“幹名犯義”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特定罪名,指卑幼親屬(如子女、弟妹、妻妾等)控告尊長親屬(如父母、祖父母、丈夫等)的行為。此類行為因違反封建倫理綱常中的“親親相隱”原則,被視為嚴重犯罪。
“幹”意為冒犯、觸犯,“名”指名分、倫常秩序。合指觸犯基于身份關系的禮法規範。
“義”即儒家倫理中的“親親之義”,強調親屬間應相互容隱。控告尊長即違背此倫理義務,故稱“犯義”。
來源:《漢典》“幹名犯義”詞條釋義(鍊接)
唐宋至明清律法均嚴懲“幹名犯義”。例如《唐律疏議·鬥訟》規定,子孫控告祖父母、父母者,處絞刑;妻妾告夫者同罪。
傳統法律将“孝道”與“尊卑秩序”視為社會根基,控告尊長等同于破壞倫理秩序,故以重刑維護宗法制度。
來源:張晉藩《中國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章“隋唐法律制度”
“幹名犯義”罪名集中體現了古代法律“禮法合一”的特征,反映儒家倫理對司法制度的滲透。其立法目的并非保障司法公正,而是通過刑罰強制維系家族等級,鞏固“父權—君權”一體化的統治結構。
來源: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第三章“階級”
注:以上解析綜合古代律典、法制史學術著作及權威辭書,釋義與曆史背景均符合學術共識。
“幹名犯義”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法律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在中國古代封建法律中,“幹名犯義”是一項罪名,特指卑幼親屬控告尊長親屬的行為,被視為違背倫理綱常。
作為成語,“幹名犯義”泛指觸犯傳統名教與道德準則的行為,強調對社會倫理的違背。
該詞在現代已較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或文學語境,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其法律或倫理批判色彩。需注意,古代“親屬相隱”制度與“幹名犯義”互為表裡,共同維護家族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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