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即肉身。《楞嚴經》卷十:“由汝念慮,使汝色身。”《金剛經·離色離相分》:“如來説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 陳雄 注引《壇經》:“皮肉是色身。” 南朝 陳 徐陵 《長幹寺衆食碑》:“則菩薩應化,鹹同色身,諸佛浄土,皆為揣食。” 唐 黃滔 《莆山靈岩寺碑銘》:“ 了公 八年冬十月坐亡,色身不壞。”《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六:“小僧出家人,隻這個色身,尚非我有,何況外物乎?”
色身是漢語中的一個佛教術語,指由物質(四大)構成的、具有形相的肉體,與精神性的“法身”相對。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指一切有情衆生(包括人、動物等)依賴物質元素聚合而成的血肉之軀。此身由“地(骨骼肌肉)、水(血液體液)、火(體溫)、風(呼吸運動)”四大要素暫時和合而成,具有生滅、垢穢、無常的特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
在佛教教義中,“色身”強調其虛幻性與暫時性:
來源:《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
色身與代表佛性本體的“法身”構成一對重要概念:
佛教修行的目标即是通過覺悟,超越色身的束縛,證得法身的清淨。
來源:《三藏法數》,明代佛學典籍。
引用說明:因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權威詞典網頁,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佛學大辭典》等紙質權威辭書内容,并輔以佛經原典印證,确保學術準确性。
根據佛教經典及多部權威詞典的解釋,"色身"的詳細釋義如下:
一、基本定義 色身是佛教術語,指由物質(色)構成的肉身,即人類肉眼可見的生理軀體。在佛教世界觀中,色身由"四大"(地、水、火、風)和父精母血因緣和合而成,具有五官四肢等有形軀殼特征。
二、五蘊構成 色身包含五蘊的複合體:
三、佛教核心認知
四、修行啟示 佛教主張不應執着色身,因其本質是:
該概念與"法身"形成對比,法身指超越物質的精神本體。理解色身的虛幻性,是佛教破除我執、證悟空性的重要修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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