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道的制度。《文選·顔延之<拜陵廟作>詩》:“夙禦嚴清制,朝駕守禁城。” 呂延濟 注:“言早使宣嚴備清道之制。”參見“ 清道 ”。
"清制"是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義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清"為形聲字,《說文解字》釋:"朖也,澂水之皃。從水青聲"(卷十一·水部),本義指水澄澈透明,引申為純潔、明晰等義。"制"會意字,甲骨文作"",從刀從未,表示修剪樹木,後衍生制度、法度等義(《漢字源流字典》第312頁)。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強調"清"所修飾的規範體系。
二、曆史語義
典章制度
特指清朝(1636-1912)的官方制度體系,涵蓋《大清會典》記載的官制、禮制、科舉等規範。如軍機處建置始于雍正七年(1729年),屬中樞行政創新(《清史稿·職官志》)。
服飾規制
清代服飾等級制度嚴格,《皇朝禮器圖式》規定:文官補服繡禽類,武官補服繡獸類,親王用五爪金龍(故宮博物院藏乾隆朝服實物)。
度量體系
康熙帝欽定《禦制律呂正義》,确立營造尺(32厘米)、庫平兩(37.3克)等基準單位,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重訂《度量衡劃一制度圖說》統一全國标準(國家圖書館藏清刻本)。
以上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9456條、《中國古代制度史研究》(中華書局2019年版)第173-181頁,以及故宮博物院官網公布的清代典章文物資料。
“清制”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根據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指古代帝王出行時清道、禁止行人往來的禮儀規範。該詞最早見于《文選·顔延之<拜陵廟作>詩》:“夙禦嚴清制,朝駕守禁城。”呂延濟注:“言早使宣嚴備清道之制。”
特點:
若指代清朝(1636-1912年)的政治制度體系,則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中央集權強化
地方治理體系
民族特色制度
官僚體系特點
“清制”既可指古代禮儀中的清道制度,也可作為清朝政治制度的簡稱。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若需進一步了解清朝制度細節,可參考《清史稿》或專題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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