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韻學名詞。以一字音為代表,把收音相同的字與此字歸為一類,稱攝音或攝。分攝之法,肇端于 宋 司馬光 《切韻指掌圖》所分之二十圖及 宋 鄭樵 《通志·七音略》、《韻鏡》之四十三圖,但無攝音之名,每類亦無标目之字。 元 劉鑒 《切韻指南》始分十六攝。《康熙字典》卷首所引之《字母切韻要法》則分十二攝。方言不同,師承各異。
攝音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專業色彩的複合詞,需從字源、構詞及專業語境綜合解析其含義:
攝(攝)
《說文解字》釋為“引持也”,本義為牽引、收取,引申為吸收、控制(如“攝取”“攝影”)。在音韻學中,“攝”有統攝、歸納音類的功能。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音
《說文解字》稱“聲生于心,有節于外謂之音”,指有規律的聲音或語音系統,如“音韻”“音節”。
“攝音” 在專業文獻中有兩層核心含義:
音韻學概念
指中古漢語音韻學中統攝相同韻尾與主元音的韻部歸類。如《廣韻》分206韻,宋代《四聲等子》歸納為16攝(如“通攝”“止攝”),每攝包含音韻特征相近的韻部。
來源:《漢語音韻學》(王力著)。
示例:通攝包含東、冬、鐘等韻,其音節收[-ŋ]尾,主元音為[o]或[u]。
現代技術術語
作為“攝取聲音”的簡寫,指錄音或聲音采集技術,如“攝音設備”“攝音棚”。此用法屬行業簡稱,需結合語境理解。
來源:《廣播電視技術手冊》(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編)。
《漢語大詞典》未單列“攝音”詞條,但據其構詞規則及專業用法可界定為:
攝音
① [音韻] 統攝音類的單位,将韻尾、元音相近的韻歸為一組。
② [技術] 攝取、錄制聲音的簡稱。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攝音”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音韻學專業術語
指以某個字音為代表,将收音相同的字歸類為一類的方法。該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司馬光《切韻指掌圖》的二十圖分類,後經元代劉鑒《切韻指南》發展為十六攝體系。例如:
二、網絡或日常引申義
部分詞典提到“攝音”可理解為“偷聽聲音”,即暗中竊聽他人對話的行為。此用法多用于描述秘密監聽場景,常見于文學或口語表達,但需注意:
建議在學術讨論中優先采用音韻學定義,其他場景需根據語境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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