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elect] 按法定程式進行的重新選舉,多在原當選人任期屆滿或在任期間由于其他原因而喪失當選資格的情況下進行
國會必須重新改選其議員
(1).重新選授官職。《晉書·江統傳》:“﹝ 江統 ﹞遷中郎。選司以 統 叔父 春 為 宜春 令, 統 因上疏曰:‘故事,父祖與官職同名,皆得改選,而未有身與官職同名,不在改選之例。’”
(2).當選人任期屆滿或在任期中由于其他原因而重新選舉。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二:“這次工會改選,你看,你選的上嗎?”
改選是漢語中常見的複合詞,指通過重新投票或選舉程式更換原有職務人員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兩部分:
重新選舉
指因任期屆滿、人員變動或組織調整等原因,按規定程式重新投票選出新的代表或負責人。例如:“本屆人大代表任期五年,将于明年改選。”(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更換原有成員
強調通過選舉實現人員更替,如:“董事會成員每三年改選一次。”(來源:《漢語大詞典》)
二字組合凸顯“通過變更性選擇實現人員更新”的語義。
適用于人大代表、居委會、業委會等民主選舉場景,如:“社區居委會改選工作已啟動。”(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用于企業董事會、學術委員會等機構成員換屆,如:“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須經股東會改選。”(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注: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及中國現行法律條文。
“改選”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按法定程式進行的重新選舉,常見于組織、職位或代表任期屆滿、人員變動等情況下。以下是詳細解釋:
現代含義
指在原有當選人任期結束,或因其喪失資格(如辭職、罷免等)時,按照法定程式重新進行選舉。例如:“國會改選議員”“工會委員改選”。
曆史用法
古代漢語中,“改選”還可指官職的重新選授或調動。例如《晉書·江統傳》提到因官員與職位名稱沖突而需改選官職。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晉書》等古籍或現代法律條文中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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