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盜賊的行迹;盜竊的痕迹。 宋 龔開 《宋江三十六人贊序》:“彼 跖 與 江 ,與之盜名而不辭,躬履盜跡而無諱者也。” 元 袁桷 《邢氏先茔碑銘》:“檄君以問,入其室,左右視驗,實無有盜跡。” 元 袁桷 《同知樂平州事許世茂墓志銘》:“其治 婺源 ,益自振剔,絶蔓探疑,明以近民,而盜跡不敢入境。”
盜迹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構詞與曆史語境理解:
盜竊行徑
指偷盜的行為或痕迹。其中“盜”指非法竊取財物,“迹”即行為留下的痕迹或事實。
例證:《漢語大詞典》引《後漢書》用例,強調對盜竊行為的追查需“驗其盜迹”。
盜賊的身份或曆史
引申指某人曾為盜賊的經曆或身份背景。
例證:清代筆記《閱微草堂筆記》載“洗其盜迹”,指隱匿過往為盜的經曆。
《說文解字》釋為“私利物也”,本指非法占有財物(中華書局《說文解字今釋》)。
從“腳印”引申為行為證據,如《漢書·淮南王傳》“迹連王宮”指罪證牽連。
“盜迹”屬偏正結構,常見于古代律法文書與史籍,現代漢語多改用“盜竊行為”“前科”等表述。
《唐律疏議·賊盜律》規定“凡捕盜,須驗盜迹分明”,強調物證的重要性(法律出版社《唐律疏議譯注》)。
《宋史·刑法志》載官員“匿盜迹不報”,指隱瞞盜案線索。
明代小說《二刻拍案驚奇》用“盜迹敗露”描述罪行暴露的情節。
“盜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含義
“盜迹”指盜賊的行迹或盜竊留下的痕迹,常用于描述犯罪行為的線索或迹象。例如,元代的袁桷在墓志銘中提到“盜迹不敢入境”,即強調治理有方使得盜賊活動絕迹。
文獻出處與曆史用例
近義詞與相關表達
與“盜蹤”(dào zōng)含義相近,均指盜賊的蹤迹或犯罪迹象。但“盜迹”更側重具體行為痕迹,而“盜蹤”可能更偏向行蹤路徑。
現代使用情況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或曆史研究領域,屬于書面化表達。日常交流中更常用“盜竊痕迹”“作案痕迹”等替代表述。
“盜迹”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需結合具體文獻理解其語境。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宋江三十六人贊序》及元代碑銘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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