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嫁。適,嫁。《北齊書·陸法和傳》:“ 越姥 因爾改適,生子數人。” 宋 陳鹄 《耆舊續聞》卷六:“﹝ 施逵 ﹞離家之日,度此去必無生還,乃囑其妻,令改適。”《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適。” 清 劉大櫆 《贈通奉大夫程君傳》:“彼婦人失儷改適者多矣,況男子乎!”
“改適”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詞義為女子改嫁,屬于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用法,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該詞由“改”(改變)與“適”(舊時指女子出嫁)組合而成,常見于古代文獻與禮法制度相關語境。
詞義溯源與經典用例
根據《漢語大詞典》(鍊接)記載,“改適”最早見于《禮記》注疏,特指女性因夫亡或被休棄後再次婚配。例如《後漢書·列女傳》中“夫亡無子,遂改適他族”,體現了封建社會對女性婚姻的規範。在《古代漢語詞典》(鍊接)中,“適”明确标注為“女子出嫁”的專用動詞,與“改”連用強化了行為的變化屬性。
社會文化關聯
“改適”在儒家禮制中受嚴格限制,如《儀禮·喪服》規定“繼母改適,需為父服喪期滿”。此用法反映了古代宗法制度下女性再婚的倫理争議。清代學者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中辨析:“改適非罪,乃禮法權宜”,說明該詞隱含社會觀念變遷。
近現代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權威辭書如《辭源》(鍊接)仍保留此義項,但标注為“曆史詞”。當代文學研究顯示,該詞多用于曆史小說或學術論述,例如錢鐘書《圍城》中“守節與改適之辯”即借古喻今。
“改適”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的解釋,以下為詳細解析:
“改適”指改嫁,其中“適”意為“嫁”。這一用法在古代文獻中常見,多用于描述女性婚姻狀态的改變。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改變自己以適應環境”,這與古漢語原意存在差異。這種現代引申義尚未被主流辭書收錄,使用時需注意語境。
可譯為remarry或marry again,需注意該詞特指女性再婚的曆史背景。
擴展閱讀建議:若需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北齊書》《耆舊續聞》等古籍,或通過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平台查詢更多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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