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事物的性質、道理、規律等。《易·繫辭上》:“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拟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宋書·謝靈運傳論》:“玄黃律呂,各適物宜。” 宋 梅堯臣 《和孫端叟寺丞農具·耒耜》:“古聖通物宜,揉斲資粒食。”
物宜,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事物本身所適宜的狀況、道理或處理方法,強調順應事物自身的特性、規律或客觀要求以達到恰當、合適的狀态。以下從詞典釋義、詞源構成與應用場景進行詳細闡釋:
指事物按其本性、規律所應具備的最佳條件或運作方式。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事物之所宜”,強調客觀事物内在的合理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20年。
引申為順應事物特性而采取的正确對策或措施,如“因地制宜”即體現“因物之宜”的思維。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語素解析:
二者組合後,強調事物與客觀規律之間的契合性。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中華書局,2013年重排版。
曆史用例:
先秦典籍已見類似表述,如《周易·系辭下》:“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隱含“循物之宜”的哲學思想。
來源:《周易譯注》,黃壽祺、張善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如“地物宜”指根據地理資源特性規劃産業(例:山地發展林業符合物宜)。
“順物之宜”體現尊重自然規律的保護理念(例:濕地修複需依水文物宜)。
傳統農事強調“因時物之宜”,指導耕作順應節氣與作物特性。
來源:《中國農業百科全書·農業曆史卷》,中國農業出版社,1995年。
程頤《伊川易傳》提出“順理而治,各得其宜”,闡釋“物宜”即事物本然之理。
來源:《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明确釋義為“事物適宜的屬性或狀态”,列為書面正式用語。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4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22年。
“物宜”凝練表達了事物内在規律與外在實踐的和諧統一,是漢語中承載傳統哲學智慧的重要概念。
“物宜”是一個具有多層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指事物之間的適宜性、協調性,強調物體或環境相互適應、搭配得當的狀态。例如形容事物相容相濟、自然協調的關系。
在古籍中,“物宜”更偏向事物的本質屬性、規律或道理。
“物宜”既可指具體事物間的和諧關系,也可引申為抽象規律,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古典用法,可查閱《周易》《宋書》等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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