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按身份等級規定的器服制度。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服制》:“天子服有文章,夫人不得以燕饗,公以廟;将軍大夫不得以燕饗,以廟,将軍大夫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帶緣。散民不敢服雜采,百工商賈不敢服狐貉,刑餘戮民不敢服絲玄纁乘馬,謂之服制。”《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以禮為服制,以興太平。”《漢書·元後傳》:“且若自以金匱符命為新皇帝,變更正朔服制,亦當自更作璽傳之萬世。”
(2).喪服制度。分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按親疏服之。《隸續·漢都鄉孝子嚴舉碑》:“為父行喪,服制踰禮。” 晉 陶潛 《祭種氏文》:“五月甲辰, 程氏 妹服制再周。”《宋書·張永傳》:“ 永 痛悼所失之子,有兼常哀,服制雖除,猶立靈座,飲食衣服,待之如生。”
(3).指服喪。 明 高明 《琵琶記·一門旌獎》:“今大人服制已滿。況天朝恩典,禮當從吉。” 清 潘榮陛 《帝京歲時紀勝·禁忌》:“服制之家不登賀,不立門簿。”
(4).服裝樣式。 太平天囯 吳容寬 《貶妖穴為罪隸論》:“韃子混亂中國,佔中國之土地,害中國之人民,改中國之服制,變中國之形容。” 洪炳文 《後南柯·訪舊》:“咱們均係内官裝束,倘至人間遊歷,言語服制多不相同。”
"服制"是漢語詞彙中承載禮法文化的重要概念,指通過服飾規範體現社會等級與倫理秩序的制度體系。該詞包含兩層核心釋義:
一、禮法服飾制度
《漢語大詞典》指出,服制特指"按身份等級制定的服飾制度",其曆史可追溯至周代"五禮"體系。古代通過衣料材質(如絲綢、麻布)、色彩(玄、纁、青、赤)、紋樣(十二章紋)及配飾(冠冕、玉帶)等要素,區分君臣、官民、士庶的身份差異。例如《周禮·春官》記載"辨其冠服,以為之制",印證了服制在維護宗法秩序中的作用。
二、喪服禮儀系統
服制另一核心内涵指向"喪服制度",即《儀禮·喪服》所載的五服等差: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這一制度以服飾粗精與服喪時長,量化親屬關系的親疏程度,如《禮記·喪服小記》所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構成中國古代宗法倫理的具象表達。
現代語境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補充服制可泛稱"服裝制作規制",但在學術研究中仍側重其制度性内涵。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強調,服制作為"禮儀的物質載體",貫穿了華夏文明"垂衣裳而天下治"的政治哲學。該制度在當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成為研究傳統社會結構的重要切入點。
“服制”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制度術語,主要涉及社會等級、喪葬禮儀和服飾規範等方面。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古代通過服飾、器物等區分社會等級,不同身份的人需遵守特定穿戴規範。例如:
喪服制度是服制的核心内容,按親屬關系親疏分為五等:
服制不僅是禮儀規範,更是封建社會維護等級秩序和家族倫理的工具。例如,通過喪服區分親疏,強化宗族凝聚力;通過服飾标識身份,鞏固統治權威。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中的具體案例(如董仲舒《春秋繁露》等),可參考漢典或相關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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