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line with thanks] 敬辭,送還所贈物品,并緻謝意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載, 晉 公子 重耳 出亡,及 曹 , 曹共公 不禮, 僖負羁 之妻乃饋 重耳 盤飱,内置以璧。公子受飱而反其璧。後因謂退還饋贈并表謝意為“璧謝”。 清 蔣士铨 《桂林霜·脅降》:“我説這禮物送得不妥,一定要璧謝呢。”《兒女英雄傳》第十三回:“那些實任的候補官員……打聽着什麼貴送什麼來,老爺一概都璧謝不收。”
“璧謝”是漢語中一個典雅的書面用語,其核心含義為退還饋贈并表達謝意。該詞由“璧”與“謝”複合構成:“璧”原指古代玉質禮器,象征珍貴與禮節;“謝”表示感激。二者結合後,既強調對他人饋贈的尊重,又隱含“物歸原主”的婉拒态度。
“璧謝”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記載晉文公“受飧返璧”,即以退還原物表達謝絕,成為“不貪外財”的典故。後世文人将此行為提煉為“璧謝”,如清代李汝珍《鏡花緣》中“蒙賜野蠶,竟當璧謝”,均體現退還贈品時兼顧禮儀與原則的文化内涵。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璧謝”指将他人贈送的物品原封退還,并附上謝意,常見于正式文書或交際場合。例如:“承蒙厚愛饋贈名畫,然無功不受祿,謹此璧謝。”其使用場景多涉及:
與普通“謝絕”不同,“璧謝”特指退還實物的同時表達感激,暗含“領情不領物”的雙重态度。《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強調,該詞在近現代多用于書面語,口語中常以“心領了”等短語替代。值得注意的是,當代法律文書中偶見“璧謝”表述,用以聲明拒收財物的合法性。
“璧謝”是一個漢語敬辭,通常用于書面語,表示退還他人贈予的物品并表達謝意。以下是詳細解釋:
“璧謝”由“璧”和“謝”組成:
源自《左傳》故事:晉公子重耳流亡時,曹國大夫僖負羁贈其食物并藏玉璧于盤中。重耳受食退璧,後以“璧謝”引申為退還贈物并緻謝。明代孫承宗《答袁節寰中丞》中亦用此詞,如“謹璧謝不盡”。
現今使用較少,多見于古典文學或仿古語境。需注意語境適配,避免現代口語化表達。
“璧謝”融合了退還與感謝的雙重含義,兼具禮儀性和委婉性,是中華文化中“重義輕利”價值觀的體現。如需實際應用,建議參考古籍或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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