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百姓,保護扶持使之安定。《書·畢命》:“越三日壬申,王朝步目 宗周 ,至于 豐 ,以 成周 之衆,命 畢公 保釐東郊。” 孔 傳:“用 成周 之民衆,命 畢公 使安理治正 成周 東郊,令得所。” 唐 王維 《送韋大夫東京留守》詩:“名器苟不假,保釐固其任。” 清 曹寅 《送施浔江方伯之任湖南》詩:“保釐藍縷功非細,開拓窮荒慮必周。”
保厘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官員對地方治理的職責。《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目,釋為"治理百姓,安定地方",字源可追溯至《尚書·畢命》"保釐東郊"的記載("釐"通"厘")。構詞法上,"保"取"安定"義,"厘"指"治理",二字複合構成動賓結構。
該詞在明清文獻中高頻出現,多用于描述地方官員職能。明代《萬曆野獲編》載:"保厘之任,重在安民"(中華書局1989年版),清代《四庫全書》收錄地方志常見"保厘一方"的官職表述。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中将其歸入職官類曆史詞彙。
從語義演變看,該詞經曆了從具體官職到抽象治理概念的轉化。唐代孔穎達疏解《尚書》時注:"保,安也;釐,理也",宋代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引申為"理政安民之道"。現代《辭源》将其列為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重要術語。
“保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側重,具體解釋如下:
現代常用義
指“維護利益,保護權益”,由“保”(保護)和“厘”(引申為利益)組合而成。常用于描述個人或團體為維護合法權益而采取行動的場景,如工作、生活等領域。
古典文獻義
在古籍中,“保厘”多指“治理百姓,保護扶持使之安定”,例如《尚書·畢命》記載:“命畢公保釐東郊”,唐代王維詩中也有“保釐固其任”的用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尚書》或唐代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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