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百姓,保护扶持使之安定。《书·毕命》:“越三日壬申,王朝步目 宗周 ,至于 丰 ,以 成周 之众,命 毕公 保釐东郊。” 孔 传:“用 成周 之民众,命 毕公 使安理治正 成周 东郊,令得所。” 唐 王维 《送韦大夫东京留守》诗:“名器苟不假,保釐固其任。” 清 曹寅 《送施浔江方伯之任湖南》诗:“保釐蓝缕功非细,开拓穷荒虑必周。”
保厘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代古代官员对地方治理的职责。《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目,释为"治理百姓,安定地方",字源可追溯至《尚书·毕命》"保釐东郊"的记载("釐"通"厘")。构词法上,"保"取"安定"义,"厘"指"治理",二字复合构成动宾结构。
该词在明清文献中高频出现,多用于描述地方官员职能。明代《万历野获编》载:"保厘之任,重在安民"(中华书局1989年版),清代《四库全书》收录地方志常见"保厘一方"的官职表述。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将其归入职官类历史词汇。
从语义演变看,该词经历了从具体官职到抽象治理概念的转化。唐代孔颖达疏解《尚书》时注:"保,安也;釐,理也",宋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引申为"理政安民之道"。现代《辞源》将其列为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的重要术语。
“保厘”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侧重,具体解释如下:
现代常用义
指“维护利益,保护权益”,由“保”(保护)和“厘”(引申为利益)组合而成。常用于描述个人或团体为维护合法权益而采取行动的场景,如工作、生活等领域。
古典文献义
在古籍中,“保厘”多指“治理百姓,保护扶持使之安定”,例如《尚书·毕命》记载:“命毕公保釐东郊”,唐代王维诗中也有“保釐固其任”的用法。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尚书》或唐代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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