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察核實。《後漢書·黃瓊傳》:“覆試之作,将以澄洗清濁,覆實虛濫,不宜改革。”《宋史·選舉志六》:“歲終委監司覆實比較。” 明 李東陽 《明故封大中大夫梁公墓志銘》:“吏部下禦史覆實,命始再錫副都禦史。”
覆實(fù shí)是古漢語詞彙,指核查事實、審驗真僞,強調通過審查、比對等方式确認事物的真實性。其釋義可從字源、用法及權威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覆
本義為“翻轉”,引申為反複查驗。《說文解字》釋:“覆,覂(fěng)也”,即反複審察之意。在司法與行政語境中,特指對案件或文書的複核,如《漢書·刑法志》載:“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延數年不決者,請令谳(yàn)之而後覆實。”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實
指真相、實際情況。《爾雅·釋诂》雲:“實,是也”,強調事物的客觀真實狀态。
覆實
二字合成後,意為通過反複調查驗證真相,常見于古代公文與律法文獻。例如《唐律疏議》規定:“凡告事者,皆須覆實而後斷。”
《漢語大詞典》
釋為:“反複查驗以明真相。”例引《後漢書·光武帝紀》:“遣使覆實墾田頃畝。”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古代漢語詞典》
注:“審查核實,特指官府對案情或數據的複核。”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雖現代漢語少用“覆實”,但其核心理念仍存于“複核”“審計”等詞中,適用于法律、財務等需嚴謹驗證的領域,體現對事實的敬畏與程式正義的追求。
“覆實”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揭露真相的現代用法 作為四字成語使用時,讀音為fù shí,指事情的真相被揭示,常用于描述謊言被揭穿或隱藏事實暴露的情景。例如在案件調查、學術打假等場景中,強調通過證據使真相大白。
古代文獻中的審查核驗 在曆史典籍中,“覆實”作動詞使用,意為審察核實。如:
辨析要點:現代語境側重結果(真相揭露),古代用法側重過程(審查行為)。該詞屬于文言詞彙,現代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研究或特定書面表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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