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派往外國的正使或公使的副手。《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副使 王然于 、 壺充國 、 呂越人 馳四乘之傳,因 巴 蜀 吏币物以賂 西夷 。”《清史稿·職官志六》:“ 光緒 元年,定出使制,命侍郎 郭嵩燾 使 英 ,翰林院侍講 何如璋 使 日本 ,京卿 陳蘭彬 使 美 日 祕 國,俱置副使。”
(2).指節度使或三司使等的副職。《舊唐書·職官志三》:“節度使一人,副使一人。”《宋史·職官志十》:“巡幸,有行宮都部署,行宮有三司使、副使、判官、行宮使、都監。”《明史·職官志四》:“﹝按察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
"副使"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沿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輔助正職行使職能的次級官員或代表。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副"表示居第二位的、輔助的,"使"指奉命辦事的人或官員,組合後特指在使節團、官職體系中擔任副職的成員。
該詞在曆代職官制度中呈現以下特征:
在近現代語境中,該詞延伸指代代表團、考察隊等臨時性組織的第二負責人。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當代行政體系已不再沿用此官職名稱,但在曆史文獻研究和文學作品中仍保留其特定含義。
“副使”是古代官職或外交使團中的特定稱謂,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副使”指正職官員或外交使節的副手,主要分為兩類:
外交副使
派往外國的正使或公使的副手,協助處理外交事務。例如:
官職副使
指地方或中央機構的副職官員,如:
該職常見于漢至明清時期,職能隨朝代更疊略有調整。例如宋代副使可代理正使職權,明代則側重監察職能。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可參考《史記》《清史稿》等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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