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rning books and burying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 指秦始皇焚燒典籍、坑殺儒生之事——亦作“燔書坑儒”
亦作“ 焚典坑儒 ”。 秦始皇 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 淳于越 根據古制,建議分封子弟。丞相 李斯 反對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學诽謗朝政,建議除 秦 記、醫藥、蔔筮、種樹書外,民間所藏《詩》《書》和諸子百家書一律焚毀;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族誅;學習法令者以吏為師。 始皇 采納這一建議。次年,方士、儒生求仙藥不得, 盧生 等又逃亡, 始皇 怒,在 鹹陽 坑殺諸生四百六十馀人。這一事件史稱“焚書坑儒”。見《史記·秦始皇本紀》。《<尚書>序》:“ 秦始皇 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 明 張居正 《雜著》:“苟見 扶蘇 之諫焚書坑儒,遂以為賢,而不知亂 秦 者, 扶蘇 也。”《明成化說唱詞話叢刊·花關索出身傳》:“ 秦皇 獨霸諸侯城,焚典坑儒喪聖文。” ********* 《思想犯罪》:“在我國曆史上,壓迫思想的模範人物殆莫善于焚書坑儒的 秦始皇 。”亦省作“ 焚坑 ”。 唐 李商隱 《贈送前劉五經映三十四韻》:“屋壁餘無幾,焚坑逮可傷。” 清 李漁 《奈何天·軟诓》:“避 秦 翻恐被 秦 收,那焚坑法網難輕漏。”
“焚書坑儒”是中國曆史上秦始皇為加強思想控制而實施的兩項重大事件,具有特定的曆史背景和深遠影響。從漢語詞典角度解釋如下:
一、詞義解析
“焚書坑儒”由“焚書”與“坑儒”兩個動賓短語并列構成:
二、曆史背景與事件經過
秦統一六國後,為鞏固集權統治,采納丞相李斯建議,推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政策,壓制百家争鳴的思想局面。
秦始皇下令焚燒《詩》《書》、百家語及六國史書(醫藥、蔔筮、農書除外),僅保留秦國官方藏書(《史記·秦始皇本紀》:“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因方士侯生、盧生譏諷始皇并逃亡,秦始皇遷怒于京城儒生,以“為妖言以亂黔首”罪名坑殺四百六十餘人(《史記·秦始皇本紀》:“使禦史悉案問諸生……皆坑之鹹陽”)。
三、曆史影響與評價
四、權威文獻參考
注:以上鍊接指向中華書局官網及《漢語大詞典》數據庫,内容權威可靠。
“焚書坑儒”是中國秦朝時期(公元前213年-前212年)由秦始皇發起的兩項重大曆史事件,旨在加強思想控制,鞏固中央集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焚書坑儒(fén shū kēng rú)原指焚燒書籍、活埋儒生,後泛指對文化和知識分子的摧殘。其核心含義為通過極端手段壓制思想自由,強化統治權威。
事件 | 内容 |
---|---|
焚書 | 除《秦記》及實用書籍外,民間所藏儒家經典、諸子百家著作均被收繳焚毀。 |
坑儒 | 以“诽謗朝政”罪名,将儒生、方士活埋于鹹陽,以儆效尤。 |
如今,“焚書坑儒”多用于比喻壓制言論自由、迫害知識分子的行為,強調對文化多樣性的破壞。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争議細節,可參考《史記·秦始皇本紀》及權威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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