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一種身份憑證。 宋 李綱 《與呂安老提刑書》之二:“近有一項潰兵犯 瀏陽 ……遣 陳照 、 李建 等禦之,已逼逐出境。殺獲五十餘人,腰間得付身,皆 江西 帥司所給者,乃信傳言之妄。”《續資治通鑒·宋孝宗淳熙四年》:“近來軍中之弊,以漸而革。如逃亡事故付身,有家累者批鑿,無家累者焚毀,數年之間,免冒濫者多矣。”《元典章新集·吏部·儒官》:“除教授祇受勅牒,學正受中書省劄付,學録、教諭并受吏部付身。”
"付身"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無标準釋義,屬于古漢語或特定曆史語境下的用法。根據古籍文獻及曆史制度考證,其含義需分語境理解:
指宋代至明代官府頒發的任職憑證,類似現代任命狀或身份證明文件。官員憑此到任履職,記載職位、權限等信息。
文獻依據:
《宋史·職官志》載,官員授職後需領取"付身"作為憑據。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五:"诏選人授差遣,并給付身。"
(參見: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續資治通鑒長編》)
明清時期部分契約中,"付身"可指賣身契或身份轉讓文書,但此用法較少見。
文獻依據:
《醒世姻緣傳》第八十七回:"寫了付身文契,作了身價。"
(參見:上海古籍出版社《醒世姻緣傳》校注本)
需區别于現代誤用的"付身"(如網絡語境中誤作"付出身體"),此類用法缺乏語言學依據,屬非規範表達。
結論:該詞屬曆史詞彙,核心含義為官府頒發的任職憑證,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價值,研究時須援引原始史料佐證。
“付身”是古代的一種身份憑證,尤其在宋代具有特定的官方用途。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定義與用途
付身是宋代吏部頒發給官員的功過曆文書,記錄其職務、差遣、任期等信息,并作為身份證明由官員隨身攜帶。内容包括:
曆史背景
宋代官府通過付身對官員進行系統管理,例如《續資治通鑒》記載,官員逃亡或離任時,需根據其家庭情況對文書進行批注或銷毀,以防止冒用。
實際案例
南宋名臣李綱在《與呂安老提刑書》中提到,曾從戰敗士兵腰間搜出江西帥司頒發的付身,以此核實其身份并破除謠言。
延伸含義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付身”解釋為“以身體或生命擔保某事”的成語,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義。
付身主要作為宋代官員的行政文書,兼具身份認證與履職記錄功能,反映了古代官僚制度的管理規範。其他非主流的語義解釋需謹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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