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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績的意思、緝績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緝績的解釋

猶紡織。《詩·陳風·東門之池》“可以漚麻” 漢 鄭玄 箋:“於池中柔麻,使可緝績作衣服。”《後漢書·逸民傳·梁鴻》:“女求作布衣、麻屨,織作筐緝績之具。”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印度總述》:“獸毛細軟,可得緝績,故以見珍,而充服用。”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緝績(jī jì)是古代漢語中表示紡織工藝的合成詞,最早見于《詩經·豳風·七月》"八月載績"鄭玄箋注。該詞由"緝"與"績"兩個單字構成複合詞義,具體釋義如下:

一、字義分解

  1. 緝:本義為績麻成線,《說文解字》釋作"績也",特指将麻纖維接續搓撚成線的工序。在《玉篇·糸部》中延伸為"續也",強調連續不斷的加工過程。
  2. 績:原指将麻析分為縷,《釋名·釋彩帛》注"績,緝也",後泛指紡織加工,《漢書·食貨志》記載"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即指集體紡織勞作。

二、詞義演變 在《周禮·天官·典枲》鄭玄注中,"緝績"作為複合詞特指麻紡織流程,包含"緝麻為縷"與"績縷成線"兩道工序。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進一步闡釋:"緝績者,析麻為縷,續之成線也",完整呈現古代麻紡織技術體系。

三、文獻例證

  1. 《禮記·内則》"執麻枲,治絲繭,織纴組紃"孔穎達疏引《周禮》"典枲掌布缌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赍,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印證"緝績"在禮儀制度中的規範地位。
  2. 清代孫诒讓《周禮正義》引鄭衆注:"枲,麻也。緝績之事謂布紝之屬",說明該詞在清代考據學中的延續使用。

(文獻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整理本;《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點校本)

網絡擴展解釋

“緝績”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綜合解釋,主要存在以下兩種釋義:

  1. 紡織、搓麻成線的動作(主流解釋) 根據、、等高權威性來源,該詞最早見于《詩經》鄭玄箋注,指将麻類纖維浸泡軟化後紡織成線,用于制作衣物。例如:
  1. 追捕罪犯的功績(少數來源提及) 、等中等權威性網頁将其解釋為成語,指緝捕罪犯的成績,但此用法未見于古代文獻,可能是現代引申義或誤用。

建議注意:若用于學術或古文解讀,應優先采用“紡織”的本義;若涉及現代語境,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是否指向執法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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