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紡織。《詩·陳風·東門之池》“可以漚麻” 漢 鄭玄 箋:“於池中柔麻,使可緝績作衣服。”《後漢書·逸民傳·梁鴻》:“女求作布衣、麻屨,織作筐緝績之具。”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印度總述》:“獸毛細軟,可得緝績,故以見珍,而充服用。”
“緝績”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綜合解釋,主要存在以下兩種釋義:
建議注意:若用于學術或古文解讀,應優先采用“紡織”的本義;若涉及現代語境,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是否指向執法功績。
緝績(jī jì)是一個漢字詞語,由「緝」和「績」兩個字組成。
「緝」字由「缶」和「己」兩個部首組成,「缶」為陶器的器皿,用來表示抓捕、搜尋等概念;「己」為指示人的手。表示通過手的動作進行搜尋、抓捕等行為。
「績」字由「纟」和「責」兩個部首組成,「纟」為紅色的絲綢,表示與紡織相關的意義;「責」表示責任、任務。表示完成任務、取得成績。
「緝績」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用以形容追緝任務并獲得相應的成就。這個詞在現代漢字中被用來表示通過努力和追逐,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成就。
「緝績」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緝績」。
古時候,「緝績」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不過其基本意義和用法相似。
以下是一些「緝績」的例句:
1. 他通過不斷努力,終于緝績顯著。
2. 這個團隊的緝績讓人驚歎。
3. 緝績不僅需要智慧,更需要付出努力。
「緝績」的一些相關的組詞包括「緝捕」、「緝拿」和「成績」等。其中,「緝捕」和「緝拿」強調抓捕和搜尋的動作,而「成績」則更加廣義地表示取得的成就和進展。
近義詞方面,可以使用「取得成就」、「取得進展」等來替代「緝績」。反義詞方面,可以使用「無所獲」、「無成就」等進行對比。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