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一种身份凭证。 宋 李纲 《与吕安老提刑书》之二:“近有一项溃兵犯 瀏阳 ……遣 陈照 、 李建 等御之,已逼逐出境。杀获五十餘人,腰间得付身,皆 江西 帅司所给者,乃信传言之妄。”《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四年》:“近来军中之弊,以渐而革。如逃亡事故付身,有家累者批凿,无家累者焚毁,数年之间,免冒滥者多矣。”《元典章新集·吏部·儒官》:“除教授祇受勅牒,学正受中书省札付,学録、教諭并受吏部付身。”
"付身"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无标准释义,属于古汉语或特定历史语境下的用法。根据古籍文献及历史制度考证,其含义需分语境理解:
指宋代至明代官府颁发的任职凭证,类似现代任命状或身份证明文件。官员凭此到任履职,记载职位、权限等信息。
文献依据:
《宋史·职官志》载,官员授职后需领取"付身"作为凭据。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五:"诏选人授差遣,并给付身。"
(参见: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
明清时期部分契约中,"付身"可指卖身契或身份转让文书,但此用法较少见。
文献依据:
《醒世姻缘传》第八十七回:"写了付身文契,作了身价。"
(参见:上海古籍出版社《醒世姻缘传》校注本)
需区别于现代误用的"付身"(如网络语境中误作"付出身体"),此类用法缺乏语言学依据,属非规范表达。
结论:该词属历史词汇,核心含义为官府颁发的任职凭证,需结合具体文献语境理解。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价值,研究时须援引原始史料佐证。
“付身”是古代的一种身份凭证,尤其在宋代具有特定的官方用途。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用途
付身是宋代吏部颁发给官员的功过历文书,记录其职务、差遣、任期等信息,并作为身份证明由官员随身携带。内容包括:
历史背景
宋代官府通过付身对官员进行系统管理,例如《续资治通鉴》记载,官员逃亡或离任时,需根据其家庭情况对文书进行批注或销毁,以防止冒用。
实际案例
南宋名臣李纲在《与吕安老提刑书》中提到,曾从战败士兵腰间搜出江西帅司颁发的付身,以此核实其身份并破除谣言。
延伸含义
部分非权威资料(如)将“付身”解释为“以身体或生命担保某事”的成语,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引申义。
付身主要作为宋代官员的行政文书,兼具身份认证与履职记录功能,反映了古代官僚制度的管理规范。其他非主流的语义解释需谨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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