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革除、斥退。 鄒魯 《山西光複》:“其餘或交地方官嚴加管束,或革斥,或放逐。”
革斥(gé ch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開除;斥退”,多用于正式或嚴肅場合,指解除某人的職務、資格或身份。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開除職務或資格
指通過正式程式剝奪某人原有的職位、學籍或成員身份。
例句:清代官員若渎職,常遭革斥功名。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收錄該詞為“開除;褫奪”。
嚴厲斥退并驅逐
強調通過斥責手段解除關系,含強烈否定意味。
來源:《辭源》釋義為“斥退革除”,多用于舊時官場或學府。
明清時期多用于官吏懲處(如“革斥功名”)或宗族懲戒(如“革斥出族”)。
例:《清史稿·選舉志》載“生員舞弊者,革斥治罪”。
現多見于書面語或特定領域(如紀律處分),如“革斥公職”“革斥學籍”。
定義:“革除;斥退。”
鍊接(注:此為漢語大詞典官網,具體詞條需站内檢索)
釋義:“開除;褫奪資格。”
鍊接(商務印書館官方辭書平台)
标注為書面語,強調“正式解除職務或身份”。
詞彙 | 差異點 |
---|---|
開除 | 通用詞,適用範圍廣(職位、組織等) |
革職 | 專指解除官職 |
斥退 | 強調通過斥責驅逐 |
(注:因部分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僅标注典籍名稱;現代詞典來源附官網鍊接供驗證。)
“革斥”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é chì,其核心含義是革除、斥退,通常指通過正式程式解除某人的職務或資格,并加以嚴厲批評或驅逐。
詞義解析
使用場景
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正式文本,例如鄒魯《山西光複》中提到的“革斥”官員或異己的案例:“其餘或交地方官嚴加管束,或革斥,或放逐。”。
易混淆詞對比
“革斥”是帶有強制性和否定性的複合動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嚴厲程度。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山西光複》等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薆逮白鶴茶别所孱軀趁課螭龜绌臣出結匆匆麤弊倒插門大氣環流打手調運翁仿習防主飯囊酒甕分分奉告風牖高屋帽攻守同盟館宇蠱溺寒突旱作鴻骞歡好惠言悔之晚矣火海刀山虎跱嘉燕極暴金橐計然術疽疣良心發現麗天李鐵拐麓林論報每度慕輿你來我往泥塑牛頭夜叉情文并茂驅骛人逢喜事精神爽入侍四廟碎冰天吏同宗完勁未刻無士馬仙姑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