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具事已了結或事情屬實的證明。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查交代》:“故必清查有法,洞晰無疑而後交盤出結。”《儒林外史》第八回:“彼此傳杯換盞,直吃到日西時分,将交代的事當面言明, 王太守 許定出結,作别去了。過了幾日, 蘧太守 果然送了一項銀子, 王太守 替他出了結。”《儒林外史》第十一回:“當初力辭了患病不去,又要經過地方官驗病出結,費了許多周折。”
"出結"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核心含義指完成手續、出具證明或了結事務。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解釋,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辦理完畢并出具書面憑證的行為。常用于官方文書、契約或債務清算場景,表示對某項事務的完結予以書面确認。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例句:清代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五十回:“官司完了,各家還出結到府。”
二、字義拆解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三、用法與語境
例:《清會典·刑部》:“凡審結案件,取具原被人等出結存案。”
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回:“這筆款子等他的爸爸死了,就由我經手還他,并出立憑據。”
四、古籍例證
《儒林外史》第四十回:“蕭雲仙彈壓地方,派差人押解回籍,一面具結申報撫院。”
注:“具結”與“出結”為近義詞,均強調以書面形式完結事務。
權威參考來源:
“出結”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hū jié,主要用于古代或特定正式場景中,指通過書面形式證明某件事已完結或情況屬實。以下是詳細解釋:
“出結”指出具書面證明,确認事務已處理完畢或所述内容真實有效。例如清代官員交接職務時,需通過“出結”确認賬目無誤(《福惠全書·莅任·查交代》)。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法律、行政場景,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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