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goon;hired roughneck;bully;ruffian]∶受雇去恐吓或消滅敵對者的人
(2) [muscleman;one who is employed for committing violence]∶被人(如歹徒)雇用以暴力手段強迫他人服從的人
(3) [hatchet man]∶專為雇主撰寫攻擊他人文章的作者
(1).指精于技擊、勇敢善戰的人。 明 唐順之 《叙廣右戰功》:“而先時 濬 既誅,其酋 楊留 者無所歸,乃率其黨千餘人詣 賓州 應募為打手。 賓州 兵素弱,故倚打手。” 清 魏禧 《兵迹·華人編》:“四方行教者,技藝悉精,并諸殺法,名曰打手。苟招而緻之,不惟能戰,并可教戰。” 杜鵬程 《保衛延安》第一章:“我軍以逸待勞,利用他的過失……往後的事,就看你們這些打手了。”
(2).邪6*惡勢力豢養的用以直接欺壓人民群衆的爪牙。 曹禺 《日出》第一幕:“樓上的一幫地痞們,盡是打手。” 張天翼 《清明時節》:“ 羅二爺 說他已經知道了主使是誰,要是三天裡找不出兇犯,找不出證據,他也要買打手來報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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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手”的漢語詞典釋義
一、詞義解析
“打手”指受雇于他人、專門從事暴力行為或武力威脅的個體。該詞常含貶義,多用于形容為權貴或利益集團效勞、以暴力手段壓制對手的人員。
二、詞源與演變
三、用法與示例
舊社會地主常豢養打手,欺壓佃戶。
部分企業利用網絡打手诋毀競争對手。
四、相關詞組
權威參考
“打手”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不同領域的主要解釋:
受雇實施暴力者
指被個人或組織雇傭,通過暴力手段威脅、恐吓或傷害他人的角色。常見于非法活動中,如黑社會、惡勢力團夥的爪牙。
延伸含義
曆史與遊戲中的角色
體育術語
籃球比賽中指“打手犯規”,即防守方非法接觸持球隊員手部或上半身的行為。
該詞原指“精于技擊的勇猛之人”,後逐漸演變為負面含義,強調暴力和非法性。需注意使用時多含貶義,需結合具體場景判斷。
如需更全面信息,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法律條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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