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宅以外的宅邸。 唐 盧照鄰 《宴梓州南亭》詩序:“ 梓州 城池亭者,長史 張公 聽訟之别所也。” 唐 谷神子 《博異志補編·張不疑》:“ 盧氏 素奉道,常日亦多在别所求靜。”
别所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個主要義項,均具有明确的曆史語用背景:
指代與主體位置相區分的獨立空間,常見于古代文獻。如《漢書·郊祀志》載“又置别所”,指在主要祭祀場所外另設的附屬地點。此義項強調地理位置的分離性,屬中性表述。
源于日本戰國時代曆史術語,指大名領地内由家臣獨立管轄的城寨或防禦設施(如“播磨别所”)。此用法雖屬日語借詞,但因在漢譯日本史籍中高頻出現,已被《東亞曆史專名辭典》收錄為固定詞條。其核心特征為“從屬體系内的自治單元”,多用于東亞史研究領域。
現代漢語中,“别所”的本義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仿古文本或特定地名(如寺院别院);而引申義則集中于曆史學術語境,需搭配具體時代背景使用以規避歧義。
參考來源:
“别所”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離開原來的地方,遷移到其他處所,常用于描述脫離熟悉環境的行為。例如形容遷居、轉學、換工作等場景。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書面語境,強調主動或被動改變生活軌迹,如:“他别所他鄉,開啟了新的職業生涯。”
本義
指“正宅以外的宅邸”,即主居所之外的附屬住所。例如唐代文獻中提到的“聽訟之别所”(審理案件的别院)。
文獻例證
“别所”既可作動詞性成語(強調遷移行為),也可作名詞(指代附屬居所),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現代使用中,成語用法較常見,而名詞義多見于古典文獻或特定曆史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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