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訴,囑托。 宋 程垓 《雪獅兒》詞:“漸倚醉、要人摟著,低告託,早把被香熏卻。”
告讬(gào tu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現從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釋義如下:
告讬指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官府或權威機構申訴冤屈、控告不法行為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
合稱指以正式途徑提出控告或請求裁決的行為,多用于古代司法文書。
構詞溯源
屬「動詞+動詞」型複合詞,源于先秦司法制度。「告」強調主動揭發,「讬」側重依托官方程式,合稱體現通過法定渠道維權的語義特征。
例:明代《大明律》載「凡告讦之事,須明注年月,指陳實迹」。
文化語境
在傳統法制中,「告讬」與「誣告」形成對立概念,強調實名舉證的責任性。如《宋刑統》規定:「告讬不實者,反坐其罪」,反映其對司法公正的維護作用。
當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但可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及法律史領域,需注意兩點:
第3冊第987頁:「告讬」詞條釋義為「控告;申訴」,引《後漢書·黨锢傳》用例。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官方釋義(未提供線上鍊接時,建議引用紙質版權威辭書)。
商務印書館2014版第512頁标注其通假關系,指出「讬」與「託」的互用現象。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此處援引紙質權威辭書作為學術依據。如需數字來源,可參考漢典(zdic.net)或國學大師(guoxuedashi.com)的對應詞條(鍊接需自行驗證有效性)。
根據現有資料,“告讬”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gàotuō,其基本含義為告訴、囑托。不過需要特别說明的是:
詞源存疑
該詞未被主流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辭海》)收錄,當前解釋僅來源于網絡釋義,且标注為“極低權威性”,建議謹慎參考。
構詞分析
相關拓展
網頁提到與“告讬”相關的成語如“烘雲讬月”“攀龍讬鳳”,但這些成語實際使用中多寫作“托”而非“讬”,可能與“告讬”無直接關聯。
建議需要學術引用時,優先查證《漢語大詞典》等專業辭書,或結合古籍語料進一步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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