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詩·衛風·氓》“氓之蚩蚩,抱布貿絲” 毛 傳“布,币也” 漢 鄭玄 箋:“币者,所以貿買物也。”
"貿買"是由"貿"與"買"組成的複合詞,在古漢語中特指通過商業交易獲取物品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以財貨易物",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一、交易屬性 該詞強調等價交換原則,《說文解字》釋"貿"為"易財",說明其本質是貨币與商品的交換過程。如《漢書·食貨志》載"貿買田宅",即指通過市場交易購置不動産。
二、行為特征 不同于普通購買行為,該詞常指跨地域或跨群體的商業活動。唐代《通典》記載的"胡商貿買"案例,特指胡商在中原地區的采購行為,帶有明顯的跨文化交易色彩。
三、法律規範 明清律例中多次出現"私相貿買"的禁令,如《大明律》禁止民間私自交易鹽鐵,說明該詞在古代涉及特許經營領域的特殊用法。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商業契約文書時仍具學術價值。
“貿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但核心意義圍繞“購買”展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貿買”讀作mào mǎi,由“貿”(商業活動)和“買”(購買)組成,字面意為通過交易行為獲取物品。多數文獻将其解釋為“購買”,例如《詩經·衛風·氓》中“抱布貿絲”的注解提到“币者,所以貿買物也”,即用貨币換取商品。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鄭玄對《詩經》的箋注:“币者,所以貿買物也”,說明其用法可追溯至古代商貿場景,與貨币流通相關。也引用了這一出處,進一步佐證其古典淵源。
現代漢語中,“貿買”一詞已較少使用,更常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方言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用“采購”“購置”等替代詞彙。
總結來看,“貿買”的核心含義為“購買”,其合法性取決于具體語境。研究時應優先參考古典文獻及權威注解(如、5、7),而特殊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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