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損害,侵害。 漢 王充 《論衡·難歲》:“如審有所用,則不徙之民皆被破害;如無所用,何能破之。”
"破害"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蓄意毀壞、損害或迫害。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破害(pò hài)
指通過破壞性手段使他人或事物遭受損害,常帶有主觀惡意。
例證:
"小人讒言,破害忠良。"(出自《後漢書》)
意為:小人用讒言毀害忠良之士。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破害:毀壞;陷害。"
例引《敦煌變文集·燕子賦》:"燕子不分,以理從索。遂被撮頭拖曳,捉衣撦擘,遼亂尊拳,交橫秃剔。父子數人,共相擊毆。燕子被打,傷毛堕翮,起止不能,命垂朝夕。伏乞檢驗見有破害。"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破害:迫害,殘害。"
例引《論衡·言毒》:"君子不畏虎,獨畏讒夫之口。讒夫之口,為毒大矣……君子破害,良善覆敗。"
《後漢書·窦武傳》:
"曹節等矯诏誅武,破害忠良,虐流百姓。"
描述宦官集團假傳聖旨殺害忠臣、殘害百姓。
《敦煌變文集·伍子胥變文》:
"楚王無道,破害忠臣,誅子胥之父,戮子胥之兄。"
指楚王聽信讒言迫害伍子胥家族。
"破害"是古漢語中表"蓄意毀傷、迫害"的複合動詞,其語義核心在于人為施加的惡意破壞。該詞多見于漢唐文獻,現代已被"迫害""陷害"等替代,但仍需在古籍閱讀中準确理解其義。
“破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破害”指破壞、毀害,表示對人或事物造成損害或侵害的行為。該詞由“破”與“害”組合而成,其中: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日常表達中可優先選擇“破壞”“損害”等更通用的詞彙。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例證,可參考《論衡》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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