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由國家或集體舉辦者為公辦。如:公辦學校。
“公辦”是現代漢語中表示機構屬性與資金來源的專有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由政府部門或公共財政直接設立、管理并承擔運營費用的組織形式。《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由國家或地方舉辦并管理的”,強調其與“民辦”相對應的公共屬性特征。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公”字取《說文解字》“平分也”之本義,引申為公共事務;“辦”字含操持、經營之意,二字組合形成于20世紀50年代社會體制改革時期,特指政府主導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在現行法律體系中,《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1號)通過“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的法定區分,确立了該詞在行政法領域的規範用法。
其應用場景主要包含三個維度:
該詞的反義表述為“民辦”“私營”,近義表述包括“國立”“官辦”等曆史詞彙。在語義演變過程中,隨着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公辦”逐漸強化了基礎性、普惠性的現代治理内涵。
“公辦”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用于描述由國家或集體出資、管理的事業或機構。以下是該詞的詳細解析:
“公辦”指事業或機構的創辦主體為國家或集體,資金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例如公辦學校、公辦醫院等,這類機構具有非營利性質,旨在服務公共利益。
對比項 | 公辦 | 民辦 |
---|---|---|
資金來源 | 政府撥款 | 企業或個人自籌 |
辦學目的 | 公益服務 | 盈利與社會服務并存 |
師資穩定性 | 較高 | 流動性較大 |
費用 | 較低(如公辦大學) | 較高 |
“公辦”一詞的英文對應為“public-run”或“state-run”,其反義詞為“民辦”(私立)。在實際使用中,常與具體領域結合,如“公辦學校”“公辦企業”等,需結合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領域(如教育、醫療)的公辦機構特點,可參考相關行業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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