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act,etc.separately or at some other time] 另外再行
另行找人
另行開張
另外再行。 明 胡侍 《真珠船·歹另》:“另,俗讀作力正切。呼别行,則曰另行。”《儒林外史》第三九回:“那少保便将修城一事,批了下來:責成 蕭雲仙 用心經理;候城工完竣之後,另行保題議叙。” 魯迅 《書信集·緻許壽裳》:“現在将《淑姿的信》一本,另行寄上。”
“另行”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常用的副詞性短語,主要表示在原有安排或規定之外,采取另一項獨立的行動或做出補充說明。其核心含義是“另外進行(某種行動)”或“另外加以(某種處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另行 指在已有事項之外,單獨、額外地進行某項行動或制定某項規則。它強調動作的補充性和獨立性,通常用于正式或書面語境中。
示例用法:
“具體實施細則将另行公布。”
(含義:實施細則不會隨當前文件發布,而是後續單獨發布。)
二者組合後,形成“另行”這一固定搭配,強調“以另一種方式執行”。
公文與法律文本
用于補充說明未盡事宜,體現條款的嚴謹性。
例:
“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來源:《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應用範例)
規章制度
指向後續制定的細化規則。
例:
“考核标準由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
商業協議
約定附加條款或變更事項的處理方式。
例:
“違約責任另行協商解決。”
(依據:《合同法》司法解釋常見表述)
詞語 | 區别點 | 例句 |
---|---|---|
另行 | 強調動作的獨立性 | 方案需另行報批。 |
另外 | 側重事項的并列性(非必須獨立) | 另外準備一份備份文件。 |
重新 | 含推翻原動作之意 | 數據錯誤,需重新統計。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另行:表示另外進行(某種行動)。
例:“~安排”“~規定”。
(商務印書館,2016年出版)
《漢語大詞典》:
“另”為“單獨、分開”義,“另行”即“另外施行”。
(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出版)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0條:
“行為人可以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表明意思表示可獨立于原行為存在)
行政文件:
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
“需延期答複的,應另行告知。”
(體現程式補充性)
“另行”作為漢語正式用語,核心功能是标識補充性獨立動作,廣泛用于法律、公文、商業等領域,确保表述的嚴謹性與完整性。其權威性源于規範性詞典釋義及高頻法律行政文本用例。
“另行”是一個漢語詞彙,常見于書面或正式語境,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另行”表示“另外進行、采取其他方式或時間執行”,強調與原有安排不同的行動。例如:“活動取消後,另行通知時間”()。在成語中,它也被解釋為“采取另外的行為或方式”()。
詞性與用法
詞源與曆史用例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如《真珠船》中記載“呼别行,則曰另行”。《儒林外史》第三九回提到工程完成後“另行保題議叙”,魯迅書信中也有“另行寄上”的用法()。
使用場景
英文翻譯
可譯為“separately”或“at some other time”,例如“另行通知”對應“to notify separ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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