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和遊戲用具的統稱。《三國志·吳志·孫綝傳》:“敗壞藏中矛戟五千餘枚,以作戲具。”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莊嶽委談上》:“今之戲具與古同,而盛行於世者,圍碁、象戲、握槊而已。彈碁、樗蒲、打馬、打彄、采選、葉子等俱不傳。” 清 褚人穫 《堅瓠二集·詠戲具》:“悶坐室中,間與孫輩嬉戲,見其所陳戲具,燦然可觀,聊詠二三。”
(2).演戲的道具。 清 張岱 《陶庵夢憶·金山夜戲》:“餘呼小僕攜戲具,盛張燈火大殿中,唱《韓蘄王金山》及《長江大戰》諸劇。”
戲具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個主要維度:
指遊戲或表演所用的器具。廣義涵蓋傳統戲曲道具、兒童玩具及現代娛樂設備,其核心功能為輔助娛樂活動或藝術呈現。
來源:《漢語大詞典》"戲具"詞條(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
在古典文獻中多專指戲曲表演道具,例如:
《中國戲曲曲藝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1年)記載:"戲具"在元代雜劇文獻中已特指演出用具。
當代用法延伸至兩類器具: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将"戲具"釋為"演戲或遊戲用的器具"。
該詞承載傳統娛樂文化内涵,如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元宵節"設戲具樂舞",印證其與民俗活動的密切關聯。清代《紅樓夢》第二十三回提及"置辦戲具",反映世家戲曲消費場景。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東京夢華錄注》(2006年);人民文學出版社《紅樓夢》(2008年)。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曆史用例參考經典文獻點校本,符合學術引用規範。因古籍數字化版本無穩定鍊接,故采用紙質文獻标注方式。
“戲具”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及“戲具”可比喻表面美好但缺乏實質的事物,例如“虛假的承諾如戲具般空洞”。不過這一用法較少見于權威古籍,可能為現代語言演變的結果。
“戲具”一詞以“戲劇道具”和“娛樂用具”為核心含義,兼具曆史文獻支撐與現代語言擴展。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三國志》《陶庵夢憶》等古籍原文(來源:、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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