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歌﹑民謠﹑兒歌﹑童謠的統稱。古代以合樂為歌﹐徒歌為謠﹐現則統稱為歌謠。
2.歌唱。
3.歌頌。
歌謠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由"歌"與"謠"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歌指配樂演唱的韻文,謠指無伴奏的清唱韻語。二者合稱泛指民間口頭傳唱的韻文作品。
從文學體裁特征來看,《中國民間文學概論》将其定義為:以簡練語言反映社會生活的口頭韻文,包含勞動歌、儀式歌、時政歌、生活歌、兒歌等類型。其句式多采用二言、四言、五言、七言等結構,講究押韻和節奏感。
曆史演變方面,《詩經》中的"國風"可視為最早的歌謠系統記錄,《漢書·藝文志》記載周代設"采詩官"制度專門收集民間謠諺。漢代樂府機構延續了這一傳統,使得《陌上桑》《孔雀東南飛》等作品得以保存。
語言學角度分析,《韓詩章句》提出"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的經典定義,強調音樂伴奏的區分标準。現代學者李炳海在《先秦兩漢文學研究》中指出,先秦歌謠已形成"以事為歌""即興成謠"兩種創作模式。
文化價值層面,歌謠被公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民間文藝集成》項目數據顯示,全國已收錄傳統歌謠30餘萬首,涵蓋56個民族的方言和曲調,其中蒙古族長調、侗族大歌等已被列入聯合國非遺名錄。
“歌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指民歌、民謠、兒歌、童謠的統稱。古代将配樂演唱的稱為“歌”,無伴奏的清唱或吟誦稱為“謠”,現代則統稱為“歌謠”。例如《詩經》中的民間詩歌即可歸入此類。
曆史演變
古時“歌”與“謠”有明确區分,如《毛詩傳》提到“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但隨着語言發展,二者逐漸融合為泛指民間口頭傳唱的韻文作品,内容多反映生活、情感或習俗。
現代擴展
在特定文化中,“歌謠”還包含獨特的藝術形式。例如湖南靖州苗族“歌鼟”是多聲部民歌的代表,融合自然聲音(如鳥鳴、流水)與民族語言,被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這類歌謠不僅是音樂形式,更是文化傳承的載體。
其他含義
部分文獻中,“歌謠”也引申為“歌唱”或“歌頌”的行為,如《漢書·藝文志》中“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即指采集民間詩歌的行為。
若需了解具體地區的歌謠文化(如苗族歌鼟的演唱方式),可參考政府或學術機構發布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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