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覆核 ”。
“覆覈”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覆”與“覈”組合而成,讀作fù hé,屬于書面用語。該詞的本義為反複查驗、審核,強調對已有結論或事實的再次确認,常應用于法律、行政等嚴謹場景。
從構詞角度分析,“覆”指翻轉、重新審視,如《說文解字》釋作“反也”;“覈”通“核”,本義為驗證核實,東漢許慎《說文解字》稱“覈,實也,考事而笮邀迮得其情曰覈”。二字組合後産生遞進式動作含義,即通過多層次檢驗确保準确性。
在具體應用中,“覆覈”可細分為三種語義: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公文寫作,例如審計報告中的“數據覆覈”、工程驗收中的“技術參數覆覈”等專業場景。需要注意的是,當前《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列此詞條,其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覆覈”是“覆核”的異體寫法,指審查、核對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覆覈”意為反複查驗、審核,強調對事物真實性的嚴格确認。例如宋代陸遊在《右朝散大夫陸公墓志銘》中提到“覆核多誕謾”,即通過審核發現虛假内容。現代用法中,該詞多用于法律、行政等需嚴謹核對的場景。
異體字說明
“覈”是“核”的異體字,二者含義相同,因此“覆覈”等同于“覆核”。例如明代沉德符《野獲編》中“親往覆覈”即指親自核對。
擴展用法
在法律領域,“覆核”可特指對死刑案件的再次審核(如提及),但此用法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确認。日常語境中更側重一般性審查,如鄭觀應《盛世危言》中“嚴加覆核”即強調嚴格複查。
提示:若需了解法律術語中的具體應用,建議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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