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整理訂正。 魯迅 《集外集拾遺·<勁草>譯本序》:“爰加厘訂,使益近于信達。”
(2).制訂。 ********* 《三十年前的民主運動》:“﹝ 梁任公 ﹞對立憲加緊活動,提出四項政綱,即……(二)厘訂法律,鞏固司法權的獨立。”
整理訂定。《清史稿·時憲志一》:“﹝ 湯若望 ﹞言:‘臣於 明 崇禎 二年來京,曾依西洋新法釐訂舊曆。’” 清 趙克宜 《重訂增補<類腋>凡例》:“ 姚氏 原書諸未盡善之處,既為詳加釐訂,新增者成於鋒鏑之餘,疵顈在所難免。” 朱自清 《論國語教育》:“ 陸先生 是主張‘整理國字’使之合理化,科學化,統一化,正确化,非從速釐訂标準字不可。”
“厘訂”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結構的動詞,由“厘”和“訂”兩個語素構成。從語素拆分角度分析,“厘”本義為治理、整理,引申為精細劃分或規範;而“訂”指核定、修改,強調對已有内容的修正行為。兩者結合後,“厘訂”指對制度、文獻等事物進行系統化的整理與修正,例如《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含有“考訂後使之精确”的語義特征。
在具體應用中,“厘訂”常見于學術文獻整理、法典修訂等專業領域。例如中華書局《古籍整理通則》中強調“對異文需逐條厘訂”,體現其“考辨真僞”的核心功能。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将其與“考訂”“校訂”列為近義詞,但突出其“系統性整理”的差異化特征。
從詞源發展觀察,“厘訂”屬近代産生的複合詞,最早見于清代考據學著作。章學誠《文史通義》記載“前代典章,必經厘訂方可為據”,顯示該詞與考據學發展的密切關聯。現代漢語中其使用頻率低于“修訂”“審定”等近義詞,但在專業文獻中仍保持特定語用價值。
“厘訂”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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