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攜帶。《元典章·戶部十二·夫役》:“上任、回任官員負帶私己財物,經水路前來大都。”《元典章·戶部十二·夫役》:“不得将負帶私己人口、財物、船隻擅自差撥縴船人夫。”
"負帶"作為漢語複合詞,其釋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性理解。根據《漢語大詞典》(1994年版)第七卷記載,"負"的本義為背負、承擔,"帶"指系結物品的長條物,組合使用時多指向具體動作,如"負劍披帶"指佩帶武器的狀态。現代語言應用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将"負帶"列為非推薦詞形,建議規範使用"附帶"表達攜帶、隨帶之意。
在古漢語語料庫中,《全唐文》卷三百五十二可見"負帶山河"的用法,此處作"環繞、依傍"解,屬于地理描述的特殊引申義。需要注意的是,《辭海》(第七版)未單獨收錄該詞條,說明其尚未形成獨立穩定的詞義系統。當前語言實踐中,該詞主要出現在方言文獻或特定專業領域,普通話語境建議優先選用現代漢語規範表述。
“負帶”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攜帶,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員或特定情境下物品、人口的隨身運輸。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負帶”指隨身攜帶或運輸物品,常見于元代文獻中,強調對私人物品、人口或船隻的搬運行為。例如《元典章·戶部十二·夫役》規定官員不可擅自“負帶私己財物”或“私己人口”,表明該詞帶有官方文書中的規範色彩。
字義分解
使用範圍
該詞主要用于元代法律條文,涉及官員履職時的行李限制,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僅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方言表達。
補充說明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歸為古代詞彙,現代組詞中已無實際應用,但可通過分解字義理解其邏輯。
若需查看更多原文例證,可參考《元典章》相關章節或權威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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