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催繳租稅。 宋 範成大 《四時田園雜興》詩之二九:“小婦連宵上絹機,大耆催稅急於飛。今年幸甚蠶桑熟,留得黃絲織夏衣。”
催稅
指稅務機關依法督促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屬稅收征管的關鍵環節。其核心是通過法定程式提醒、警示或強制納稅人按期繳納稅款,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及時入庫。
稅務機關(如稅務局)是催稅的法定執行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行使職權。
針對未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涵蓋企業、個人等納稅主體。
防止稅款滞納,維護稅收公平性與財政秩序,減少國家稅收損失。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0條規定,稅務機關可對逾期未繳稅者發出《責令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逾期仍未繳納的,可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催稅制度強化稅收法定原則,平衡納稅人權利與義務,保障公共財政可持續性。同時需遵循程式正義,避免權力濫用。
參考資料來源:
“催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指催促或強迫人們交納稅款的行為。該詞由“催”(催促)和“稅”(國家征收的財政收入)組成,強調通過施壓手段促使納稅人履行義務。
該詞不僅描述經濟行為,還隱含對強制征管的批判色彩。例如,現代語境中若出現“催稅聲浪高漲”,可能暗指稅負過重或征收方式引發争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宋史》賦稅相關記載,或查閱現行《稅收征收管理法》。
寶勢并耦冰天雪窖不借不堪長心持身貙膢楚巫娥妒疾二十五老沸稠浮圖附增過奬寒天鶴散華镫荒速或亂藿蠋将弁戬谷澆愁叫苦不疊節葬進德脩業勘剪窺鏡闊老老貌嶺南派令人矚目離鄉别土龍鳳團螺填馬前暮禽墓衣拇戰盤委捧戴千裡共婵娟碛北起滅遶指掃光山雞映水少數派繩闆食饟爽霁殊能司味泝洄文昌省文錯卧倒無價之寶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