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伏辨 ”。表示认罪的书面供词。 宋 吕陶 《奏为乞复置糺察在京刑狱司并审刑院状》:“不过引囚读示,再取伏辩而已。”《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你如今只将我这三百两利钱出来还我,修理庄居,写一纸伏辨与我,我们便净了口。” 许杰 《贼》:“捉到一个贼,总要留个伏辩的。”
“伏辩”是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以下为详细解释:
“伏辩”指旧时认罪的书面供词或悔过书,也可写作“服辩”或“伏辨”。例如:
词源与构成
历史应用场景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古代司法档案等专业资料。
伏辩是一个具有法律、辩论等含义的词语,指的是在法庭上或辩论中进行有力的辩护或驳斥。它是指以才智、理论或事实为依据,进行辩论和辩解,以达到说服对方或达成自己的目标。
伏辩这个词由两个汉字组成,分别是“伏”和“辩”。
“伏”的部首是“亻”,共有4划。
“辩”的部首是“辛”,共有8划。
伏辩一词最早出现在古代的法律制度中,是指被告人或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解和抗辩的行为。现在,这个词也可以用于其他领域的辩论与辩护。
伏辩的繁体字为「伏辯」
古代汉字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伏辩在古时候的写法为「伏辯」。
1. 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精彩的伏辩,成功说服了陪审团。
2. 在这次辩论中,他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有力的伏辩。
辩才、辩护、辩论、辩解
辩驳、反驳、争辩、辩词
默认、认可、接受、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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