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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辩的意思、伏辩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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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辩的解释

亦作“ 伏辨 ”。表示认罪的书面供词。 宋 吕陶 《奏为乞复置糺察在京刑狱司并审刑院状》:“不过引囚读示,再取伏辩而已。”《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你如今只将我这三百两利钱出来还我,修理庄居,写一纸伏辨与我,我们便净了口。” 许杰 《贼》:“捉到一个贼,总要留个伏辩的。”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伏辩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专业术语,指犯罪嫌疑人对自身罪行予以承认并签署的书面认罪文书,属于传统法律文书的组成部分。该词由"伏"(低头认罪)与"辩"(供述辩解)组合而成,始见于宋代司法档案,明清时期成为法定诉讼程序要件。

从文献考据角度,《汉语大词典》明确标注其双重法律属性:既是当事人自证其罪的凭证,也是官府结案的法定依据。《三侠五义》第四十五回载"将郭槐发往开封府严讯,所有口供伏辩交大理寺存档",佐证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核心地位。

现代法律史学界研究指出,伏辩制度存在时代局限性。北京大学《中国法律思想史》指出,这种书面认罪程序虽规范了司法流程,但在刑讯合法的历史背景下,常导致屈打成招的司法悲剧。

网络扩展解释

“伏辩”是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以下为详细解释:

一、核心含义

“伏辩”指旧时认罪的书面供词或悔过书,也可写作“服辩”或“伏辨”。例如:

二、延伸解析

  1. 词源与构成

    • “伏”有“屈服、隐藏”之意,“辩”指“辩解”,组合后表示“承认罪责的书面陈述”。
    • 部分文献(如)提到“通过辩论反驳他人观点”的引申义,但此用法较少见且权威性较低,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2. 历史应用场景

    • 司法领域:宋代已有“取伏辩”的司法程序(吕陶《奏状》记载);
    • 民间文书:用于债务、财产纠纷中确认过错(如许杰《贼》中的描述)。

三、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古代司法档案等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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