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晉武帝 焚雉頭裘之事。《晉書·武帝紀》:“太醫司馬 程據 獻雉頭裘,帝以奇技異服典禮所禁,焚之於殿前。”後用作稱贊帝王抵制奢侈的典實。 唐 沉佺期 《和崔正谏登秋日早朝》:“ 河宗 來獻寳,天子命焚裘。”
(2).指 晉 羅企生 母焚羔裘事。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德行》:“ 桓南郡 既破 殷荊州 ,收 殷 将佐十許人,咨議 羅企生 亦在焉…… 桓 先曾以一羔裘與 企生 母 胡 。 胡 時在 豫章 , 企生 問至,即日焚裘。”
"焚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典故的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古代帝王節儉反奢的行為相關。該詞典出《晉書·武帝紀》,記載晉武帝司馬炎在位期間,西域使臣進獻了一件以雉頭羽毛織造的華貴裘衣(雉頭裘)。晉武帝認為此物過于奢靡,當衆在殿前焚燒,并下诏禁止此類奢飾品的進貢。
從語義解析,"焚"指焚燒,"裘"為動物毛皮制成的衣物,字面意為銷毀珍貴皮草。其引申義強調主動割舍貴重物品以表節儉決心,特指統治者通過毀棄奢侈品彰顯治國理念,蘊含"去奢崇儉"的政治導向。該典故後被提煉為成語,多用于褒揚克己奉公、厲行節約的品德,例如在政論或史評中作謂語、賓語,如"焚裘明志""效仿焚裘之舉"。
曆史文獻中,"焚裘"被視作德政符號。唐代吳兢《貞觀政要》評價此行為"彰儉德而訓天下";宋代類書《太平禦覽》亦将其歸入"儉約篇"作為典範。明清時期文人多用此典入詩,如李東陽"殿前焚裘示百僚"之句,足見其文化影響力貫穿多個朝代。該典故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于曆史研究、廉政教育等專業領域。
“焚裘”是一個漢語成語,包含兩個不同的曆史典故,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區分:
典故來源:西晉時期,太醫司馬程據向晉武帝司馬炎進獻珍貴的雉頭裘(野雞毛裝飾的皮衣)。武帝認為此物屬于“奇技異服”,違背禮制,遂在殿前當衆焚燒以示節儉。
象征意義:多用于稱贊帝王抵制奢侈、崇尚簡樸的行為,體現統治者以身作則的品德。例如唐代沈佺期詩句:“河宗來獻寶,天子命焚裘”。
典故來源:東晉時期,羅企生被權臣桓玄殺害後,其母為表明不依附仇敵的決心,将桓玄曾贈送的羔裘(羊羔皮衣)焚燒。
象征意義:強調氣節與忠貞,表達甯舍財物也不屈從的立場,常見于描述士人或家族堅守原則的場景。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晉書·武帝紀》或《世說新語·德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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