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 南北朝 時,諸王、三公及将軍開府者,得自委任屬官,其授官之辭書于闆上,故開府者授官稱“府闆”。《宋書·百官志上》:“ 晉 太傅 司馬越 府,又有行參軍、兼行參軍,後漸加長兼字。除拜則為參軍事,府闆則為行參軍。”
府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專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地方官府用于公示政令或文書的木質載體。根據《漢語大詞典》對“府”的釋義,該字特指“官署或地方行政機構”(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3卷),而“闆”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判木為片,用于書寫”(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兩者結合後形成“官府文書載體”的引申義。
從功能層面分析,府闆常見于宋明時期的地方治理場景,主要用于張貼賦稅條例、科舉公告等官方信息。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地方官員需“以府闆宣示民約”(來源:中國曆史研究院《宋史研究資料庫》),印證了其作為政令傳播工具的作用。該詞在清代文獻中逐漸被“榜文”“告示”等表述替代,現代漢語已無實際使用。
“府闆”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制術語,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定義
指諸王、三公及開府的将軍自行委任屬官時,将授官文書寫于木闆上的行為。這類官職屬于非正式編制,具有臨時或代理性質。
曆史背景
魏晉南北朝時期,高級官員(如三公、将軍)可自行開設府署(稱“開府”),并擁有獨立的人事任免權。通過“府闆”任命的屬官多為行參軍等職位,區别于朝廷正式任命的“除拜”官職。
與正式任命的區别
實例說明
《宋書·百官志》記載,晉代太傅司馬越的府署中,通過“府闆”任命的行參軍需加“長兼”字樣,以示與朝廷任命官員的區别。
“府闆”反映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分權制度下的官職分層,體現了開府者的人事自主權,但這類官職的權威性和穩定性低于朝廷正式任命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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