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ispute]∶争執
(2) [wrangle]∶憤怒的、厲害的、吵鬧的或長時間的争論或吵架
多所争執;糾紛。《宋書·律曆志中》:“曆數難明,前代通儒多共紛争。” 宋 蘇轼 《高郵陳直躬畫雁》詩之二:“衆禽事紛争,野鴈獨閑絜。” 明 葉襄 《感舊》詩:“ 洛 蜀 紛争日,君王宵旰時。内朝私鬭急, 河 北捷書遲。”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二章第六節:“ 漢宣帝 時, 匈奴 統治階級内部發生嚴重的紛争,五個單于争奪統治權。”
紛争(fēn zhēng)指因意見、利益或觀點對立而引發的争執或沖突。作為名詞時,強調矛盾雙方或多方的對立狀态;作為動詞時,指因分歧而産生争執的行為。
例句:
鄰裡因土地界限問題産生紛争,最終通過調解解決。
本義為雜亂、衆多(如“紛亂”),引申為複雜的矛盾或糾葛。
指争奪、辯論(如“争論”),強調對抗性行為。
組合義:因複雜矛盾引發的持續性對抗。
用于描述群體或個體間的利益沖突,如“商業紛争”“家族紛争”。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382頁。
指需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的糾紛,如“合同紛争”“知識産權紛争”。
來源:《法學大辭典》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036-5892-3。
涉及領土、資源等宏觀沖突,如“國際紛争調解機制”。
來源:外交部《國際關系術語彙編》2019年版。
“紛争”更強調對抗過程(如武裝紛争),而“糾紛”側重矛盾本身(如民事糾紛)。
“争執”多為短期口頭沖突,“紛争”則具有長期性和複雜性。
《史記·貨殖列傳》:
“諸侯紛争,禮樂崩壞。”
釋義:描述戰國時期諸侯國間持續的軍事與政治沖突。
(注:因部分工具書無公開電子版鍊接,引用信息以紙質出版物為準。)
“紛争”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因意見、利益或立場不同而産生的争執或沖突。以下是詳細解析:
1. 基本定義
“紛争”指多方之間的争執、糾紛,常伴隨矛盾激化或對立狀态。這種沖突可存在于個人、團體、國家等不同層面,如“家族紛争”“國際紛争”。
2. 詞源與結構
3. 應用場景
4. 相關詞彙對比
| 詞語 | 程度 | 範圍 | 特點 |
|--------|--------|------------|--------------------|
| 紛争 | 較重 | 多邊複雜 | 強調持續性、多維度 |
| 争執 | 較輕 | 短期個人 | 多指口頭争論 |
| 沖突 | 劇烈 | 可突發 | 含肢體/暴力可能|
5. 使用建議
若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具體領域(如法律、外交)中的特殊用法,可提供更多語境以便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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